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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由谁负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由谁负担,如何追缴?第一种观点认为,缴费单位违反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在先,且没有缴费个人拒绝缴纳的证据,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原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含本金及利息)由单位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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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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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税务征管体制,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开展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保缴费的影响研究,能为财政供养单位构建标准统一的缴费模式、能为财税经办人员建设便利快捷的缴费路径、能为社保缴费人员提供完整高效的社保保障,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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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社保费征收体制历史沿革(一)社保费征收体制变革。上世纪80年代,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保基金支付压力逐步增大,为提高社保费征缴质效,部分地方政府开始探索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1995年,首批养老保险金征收入库,武汉市开创了地方政府委托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的先例。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共同征收社保费的二元征收体制正式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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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及其必要性
实行税务征缴,就是将原来在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移交税务机构征收,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税务征管科室,建立缴纳档案,纳入税务"征、管、查"一体化的征管模式,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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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用人单位在筹备期间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事实上也无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成立以后,即便想为筹备期间的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也难以为社保机构所接收。那么用人单位在设立期间"雇佣"的劳动者就没有社会保险权利吗?应如何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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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郯城县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开出“五条禁令”。该县将于年底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凡完不成社会保险费缴纳任务的参保单位一律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树优;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得被批准晋级、晋职和获得年度奖励;不得办理提拔、调动或出国考察手续;不得更换新的车辆和装修装饰办公场所;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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