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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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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采用市场机制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其权益价值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民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起积极作用。文章基于成都市郫都区实践,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以及入市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效果及机制。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得以显化并增值,在此过程中,政府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方式获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获得土地收益,并以2∶8的比例在农民个人和集体之间分配,成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益;(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获得"租金(现金分红)、股金、薪金和公益金",即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入市当年农民人均直接获取土地财产性收益2 086元;(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农民增收存在存量土地资源不够多、制度不够全等制约因素,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供给,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2.
土地改革:法律与政策需适应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在目前的中国土地配置过程中,政府对土地的配置作用过强,导致土地价格和结构扭曲、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放在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里谈,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国有土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那么集体经营性建没用地也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对现有国有土地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目前法律上没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这一名词是首次在十八届三中的决  相似文献   

3.
张润东 《新经济》2022,(8):79-8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模式对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构建和比较是建立良好的收益分配模式的必要环节。在既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下,确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税收性质,区分土地流转次数来进行收益分配,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管理监督有利于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我国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2008年至今,国家相继在重庆市开展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地票"交易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土地改革进程的两种途径,同在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改革背景下展开,改革目标同样剑指盘活农村资产,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让农村、农民共享改革红利.但两者处于不同的改革时点与深度,改革的入市主体与入市方式不尽相同.对于两种改革方式异同点的总结,有利于把握当前改革是否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切实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以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为落脚点,把握方向、积极探索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5.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确权改革步伐;总结现有承包地流转的经验,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分析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障碍与解决办法,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经验,认真思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并全力推进其流转并产生实效。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背景,梳理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及政策变迁,并在分析国内各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指明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现有法律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和空白。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9.
从新型城镇化还需土地财政发挥一定正向功效、农村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及国家致力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视角,探明未来时期土地财政驱动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作用机理。采用2000—2012年31省(市)土地财政与农村建设用地数据,测算2个系统潜在的耦合度及所处耦合协调状态,进一步结合SPSS统计软件"聚类分析",考虑行政区临近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31省(市)划分为"高度"、"中度"、"中低度"、"低度"驱动区域。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政策、土地财政与农村建设用地情况分析出驱动程度形成区域差异原因。从国家法律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以规划引控有序流转、评估潜力指标入市价值、建立复垦整理指标结余储备库等方面,构建土地财政驱动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区域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10.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的支撑体系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谭术魁  彭补拙 《财经研究》2002,28(10):69-7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直接入市流转无一致结论,但国家国土资源部已在试点,众我省市已在实践却是事实。然而,要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能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加以确立并在全国施行,建设强劲的支撑体系不能缺少,具体是:出台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建设,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方案,构建科学的土地收益分享,支配模式,加快必需的基础准备,制定强有力的行政措施。  相似文献   

12.
《经济》2014,(3)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该内容的提出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显然,全面把握农村集体建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下简称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以下简称征地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慎重稳妥的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以下简称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文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归纳为“三块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区域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农民集体势必成为与地方政府相互争利的土地供给者。从国家致力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巨大农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财政模式构成等方面系统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机理。选取农村建设用地与土地财政数据,采用关联系数方法,结合区域临近原则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二者在31省(市)的关联度分为高度、中高度、中度、中低度、低度5个区域。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有用地供应面积、平均土地出让价格评判出农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建设用地供给竞争程度区域差异;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面积及可入市系数、面积使不同区域地方政府减少的土地出让规模及收益程度;考查土地出让金弥补地方财政赤字情况、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减少地方财政来源对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影响区域差异;评判地方债务规模、财政收入与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减少地方政府出让金对地方政府债务影响的区域差异,进一步演绎出各区域破坏式的政府财政增收与融资行为。从国家制度层面改革与规划引控、征收物业税、允许与规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指标异地流转等方面,构建不同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兴利除弊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16.
正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制度。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市场上流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日俱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二元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17.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4,(23):F0002-F0002
尽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至今尚未得到圆务院的批准,但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新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将构成未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改革的一项全新工作,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基本没有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导致此项工作推进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地非农利用仅规定了"征收"这唯一合法路径,以土地用途变更为本质的农地非农利用,异化为土地所有权的强制性变更。学界和实务界对如何改革征收式农地为非农利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路。应当将征收限制于纯粹的公益性项目,并对征收审批程序进行改革,实现"先补后占"和农用地转用的独立审批;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实现征收补偿安置的多元化。同时,引入市场化路径解决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是当前比较切实可行的市场化路径。从而形成征收和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二元化的农地非农利用新格局。  相似文献   

20.
李士虎  赵卉寒 《经济》2014,(3):36-38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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