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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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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Agreement,GPA)是WTO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缔约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我国于2007年12月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文章深入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有关技术规格的规定及GPA成员国技术规范体系,通过剖析国际间政府采购关键技术节点,以功能和性质为依据构建了我国国际间政府采购技术规范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中,中国与GPA参加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对应适用《政府采购协议》的政府采购范围持不同的看法。国内政府采购理论界对于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是否有区别、公益性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等问题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为此,有必要对我国政府采购范围界定的问题进行再思考。  相似文献   

3.
不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还是其相关实践,几乎都能够看到或碰到“政府采购实体”这一专业术语,本文就政府采购实体问题的提出和制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剖析了我国加入GPA谈判中确定政府采购实体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关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贸易自由化为代表的全球治理模式与民族国家经济主权之间的冲突与紧张关系。这一紧张关系在政府采购领域具体体现为,WTO下的《政府采购协议》秉承WTO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推行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限制民族国家利用歧视性政府采购措施推动本国有利于发展的政策,导致GPA本身陷入发展困境。文章以理论实证研究为根基,集中探讨了其中关键的两个问题,对于我国GPA谈判的发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当我国加入GPA后,在政府采购领域将与GPA参加方企业直接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是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在GPA参加方市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同时也是世界上最火的政府采购市场,美国是我们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最重要的一个市场,为此,本文作行就加入GPA后中国出口行业在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信息化背景下的政府采购组织结构较传统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采购组织结构要求有新的采购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需要基于信息化特点,对现有政府采购制度的体系缺陷进行分析并加以调整和改进。通过近些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实践,不难发现我国现有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上,《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操作条款、惩戒条款、供应商救济条款,以及与GPA及其他法律协调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往往会给政府采购制度在具体执行上带来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政府政策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国有资产研究》2012,(10):34-34
(本刊讯)作为2012年中美政府采购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由中国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研讨会于2012年9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成功举行。该研讨会主要是针对中国地方政府采购官员举办的,目的是让各地区进一步了解GPA规则,为各地区开展加入GPA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国加入GPA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8.
经过10多年的改革,政府采购在全国已经普遍推行,规模大幅度提高,采购范围极大拓展,涉及部门、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日益加快,GPA谈判与国际交流合作愈益深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采购面临国际先进水平的参照、存在与人们期望水准的落差,又难免使人们注意并强烈地感受到政府采购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盘根错节,  相似文献   

9.
《国有资产研究》2008,(5):77-77
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分别于4月24至25日和28日在北京和上海联合举办了两期政府采购研讨会。财政部国库司詹静涛司长和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政府采购政策司卡森司长,出席了两期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詹静涛司长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按时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充分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詹司长强调,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改革目标不会改变,但同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是一项制度创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则接轨,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只能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逐步进行。  相似文献   

10.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自《政府采购法》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然而,我们今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GPA谈判的启动,使我们终于有机会放眼世界并发现“政府采购法》装不下GPA。面对着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占主导l生的公共工程采购措施,《政府采购法》又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我们需要反思“招标或采购”符号的含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2001年加入WTO,同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正式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协定的参与方;并白加入WTO协议之日起成为GPA协议观察员,同时将尽快(以“两年内”为限)通过提交附录,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开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往西方有着相当长的历史,近年来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旨在消除政府采购中保护主义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应运而生。本文从GPA诸条款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约束出发,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政府机关及公共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建筑服务和服务的行为。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通过任何契约方式进行的采购,包括通过购买、租赁、租购等方法,无论有无购买选择权,包括产品和服务的任何组合。GPA把政府采购对象范围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制度理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功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认真地总结和梳理。此做法,不仅能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理论的深入研究,也有利于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是一项创新工程。近年来,在深圳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采购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心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深圳市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充分发挥了“源头防腐、节约资金、政策扶持”三大功能作用,有力促进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洁城市建设,成效有目睹。  相似文献   

16.
加入GPA,将给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及法制带来巨大挑战和机遇,这似乎是业界已形成的共识。正基于此,财政部要求有关部门宣传学习GPA。学习的根本目的可能在于: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旦加入GPA将践履协议义务。国家履行依国际条约或协议承担的义务之根本途径则是在国内实施国际条约或协议,而这种实施是以相应条约或协议在参加方适用机制为基础的。可见,了解GPA如何在参加方适用是认识与理解GPA的核心与关键。  相似文献   

17.
据悉,在刚刚落幕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中方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GPA)修改出价清单。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正在开始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立法上存在缺陷,研究修正并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工作。本文对比政府采购国际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发展方向:从采购项目的角度出发,设定规范的主体和统一的门槛,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衡量相应的采购项目是否应该纳入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使之与我国《招投标法》内容保持一致性,并逐步与GPA、《示范法》等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有效趋同。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谈判的关键时期,我们可以体会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政府采购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各国GDP中占有重要份额。就国内层面而言,政府机构采购货物和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投入,帮助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并完成其他工作。  相似文献   

20.
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是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程序设置。文章从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有关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出发,详细解读了美国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利益相关方的各种救济权利,包括向采购机构提出异议、向政府责任办公室提出申诉、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等,对我国修订《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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