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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企业应将债务重组所产生的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再作为当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想依靠债务重组快速“扭亏为盈”似乎已不再可行。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面临ST和PT窘境的上市公司却开始利用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以避免加入ST或PT的行列。那么,企业的这一做法究竟是否合法、合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一、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规范我国公司行为的根本大法,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本法来执行。同样,资本公积的处理也必须依照其规定来执行,在《公司法》中与资本公积相关的规定大致有如下几条:1.《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  相似文献   

2.
1.对利润表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收益,而要计入资本公积,这不可避免地将对部分公司的利润产生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未来命运的影响。比如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账面利润高达3.7亿元,使其全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每股收益达到0.42元。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ST中华的上述债务重组所采取的方式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为此,作为债务人的ST中华,“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根据准则中“衔接办法”的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无疑意味着ST中华将由1999年度的盈利2亿元变为亏损近5.4亿元,每股收益则为-0.3左右。这样的结果不仅与原来的数字相差甚远,而且将使公司因为连续三年亏损,摘下ST旧帽子,戴上PT的新帽子。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照准则,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不仅产生不了利润,而且由于账面净资产增加会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对报表披露的影响。要对以前发生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追溯调整。无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200...  相似文献   

3.
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研究了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及监管者行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并非主要发生在财务困难的公司;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可能性和金额显著提高;不仅扭亏是利用债务重组收益的动机,避免亏损和业绩下滑也是上市公司利用重组收益的重要动机;针对证监会要求由控股股东豁免或代为清偿产生的重组收益计入权益的监管,上市公司采用控股股东子公司对本公司子公司代偿等重组方式。  相似文献   

4.
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做了一系列修订。修订后的债权重组准则在定义、范围、债权债务人会计处理方法上都与原准则有很多不同之处,对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差额,新准则不再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非经营性收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但是新准则仍存在局限,某些业务的账务处理仍有不妥之处,准则对利用债务重组间接增加利润的行为也缺乏相应的约束。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思考和解决。  相似文献   

5.
关于资本公积补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实务中很少见到,在理论上也历来不为人们所重视.最近,有的上市公司以<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特别是以其在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巨额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如何弥补亏损,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明确这一问题,对于规范企业的资产、债务重组行为及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收益。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欠妥,应予改进。一、全部计入当期收益的不当1.增加税收负担。债务重组的目的是通过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逐步恢复经营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但将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计入当期收益会使企业新增大量所得税,而债务重组的企业往往是资金困难的企业,债务重组收益通常也未必能产生现金流入,交纳所得税则使公司的短期资金状况进一步紧张,抵销了部分重组收益。2.虚假引导。债务重组收益是一种非经常性营业外收入,将其全部计入公司的当期收益并不合理。并且对于只看盈利而不考虑利润构成的公众投资者而言,是一种虚假引导,可能会引起投资者不恰当的投资行为。3.操纵利润。将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计入当期收益,债务重组将会成为操纵利润的新工具。对上市公司而言,其不仅能防止亏损,还可用于保住配股资格,相比购买股权注入利润等方法,其操作更方便、灵活,程序更简单。二、合理的处理方法1.直接计入公积金。债务重组收益是一种非经常性营业外收入。债权人一次性放弃债权本质上如同捐赠,其作用是增加净资产,而非增加盈利。相比而言,对一次性放弃债权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  相似文献   

7.
新会计准则允许债务人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为上市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通过对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实证分析,发现2007年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确实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利润调节。并且,通过对其后续年度经营状况的跟踪研究,发现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在后续会计期间其业绩并没有得到持续改善,说明债务重组并不持续改善上市公司业绩状况。  相似文献   

8.
一、债务重组概念及方式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对债务重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原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而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是否发生了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具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这一特征,就作为债务重组。所以凡涉及债务条件改变的事项都可能成为新的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价值不一定低于重组债务价值)等方式。 二、债务人会计核翼 债务人会计核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企业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当期收益从而调整当期利润。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修订前的准则是以厨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相关收益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修订后的准则相关收益或损失计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对于非现金资产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准则修订前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标准,准则修订后是以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对于债务转为资本时,修订前准则允许将重组债务...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在范围、方式和会计处理思想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债务重组的概念更科学、全面、帐务处理更有针对性,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的这些变化将对相关企业产生诸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刘丹丹  陆颖丰 《新智慧》2004,(6A):30-31
为了防止企业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粉饰经营业绩,财政部于2001年1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其明确规定,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文拟作以下分析。1.具有准资本性质的一般资本公积只能按照规定用于转增资本。顾名思义,资本公积的本质在于“资本”和“公积”。也就是说,资本公积一方面应该是投入资本,具有准资本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应是公共所有。资本公积既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毋庸置疑,它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与此同时,如果资本公积的内容真正体现了“资本”和“公积”的本质,它就不能用来弥补亏损。这是因为,资本公积是投入的准资本,如果用来弥补亏损,就会和经营收益混为一体。从其本质可知,资本公积减少的实质是资本的收回,而经营收益则是资本运用的结果。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无异于通过增加投资来弥补亏损,这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虽然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时,公司可以减少资本,但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就不能向投资者反映出注册资本的减少。一些上市公司企图通过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掩盖经营业绩不佳的状况,这不符合“会计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  相似文献   

12.
曹全清 《新智慧》2006,(1):67-67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年第8期刊登了郑庆华、杨丽嫒同志的《刍议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下简称《郑》)一。《郑》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及两的关系和差异,笔读罢受益匪浅,但对其中“资本公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观点不敢苟同。《郑》认为,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不包括法定公益金和资本公积。而笔认为,资本公积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的这种变化,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对债务人来说,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而取得一定数量的收益,即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收益直接或分期计入企业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混淆了收益与资本的界线,存在诸多不妥之处。本文拟就此作以下分析。一、债务重组收益的性质分析1.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14.
资本公积用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红玲 《新智慧》2005,(10):67-67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拟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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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的出台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它较好地适应了当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债务重组涉及的企业非经营性收益,修订前的准则规定,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从而避免了非经营收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这种设定对优化企业债务重组意义深远,但准则也存在某些局限,应从深化认识和完善规范上着手解决。一、债转股问题准则规范的债转股,应理解为债权人同意修改债务条件,然后用收回的债权进行对外投资。债务重组中债权人需考虑四个因素:①是否修改债务条件,怎样修改?②是否作出让步,让步多少?③可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控股权为多少或有多大投票权?④投资风险多大?如果债务人盈利会有多大收益,何时能收回投资;如果债务人亏损甚至倒闭会有多大损失。债权人虽然形式上实现了债权,但该项债权能否如期收回,关键仍取决于债务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只有当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有良好发展前景、资源配置合理、产品竞争力强、企业管理良好、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仅是目前存在亏...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将债务重组的收益直接计入到当期利润,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如实反映企业重组的结果。本文在分析债务重组盈余管理手段的基础上,对债务重组盈余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意见进行探讨,希望可以防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开展盈余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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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今年1月发布了无形资产等三项准则,并修订了债务重组、现金流量等五项准则,与以往相比,这次发布的准则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一、谨慎性原则应用更为广泛1.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作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企业有空可钻,利用非经营损益歪曲利润,粉饰报表。为了避免这一缺陷,新准则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体现为:(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按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是公允价值。(2)《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市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入账的做法,从而避免了使用公允价值。(3)对于债务重组的业务,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偿债而减少的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不再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确认重组收益,而是将转让的非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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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会计准则中对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只表现有可能实现了盈利,但 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特别是实际已亏损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利于重组公司的发展。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对已计入利润的重组收益按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这种处理方法在无形中提高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信性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对加强证券市场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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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则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显然,如果重组明显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按新准则处理的结果只是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却没有确认由于此项重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样处理既不能客观反映经济现实,也不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并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可能会将一笔正常的以非现金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交易变造成带有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交易,并通过附加条款的执行将让步损失转为账面利润,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举例说明如下: 例:A公司欠B公司5 850万元货款,A、B两公司目前都经营不佳,为了共渡难关,双方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旧公司同意A公司以账面成本为4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机械设备抵偿所欠B公司的债务5 850万元刀公司对此项债务重组作出让步1170万元。但作为回报人公司需购买B公司钢...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2007年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背景下,结合盈余管理的理论,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动因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财务状况改善、扭亏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幅度有显著影响,平滑利润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幅度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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