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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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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首先介绍了人民币外币货币掉期业务,并分析了外汇掉期与货币掉期之间的异同,进而从业务范围、交易主协议、业务准入、交易和清算模式、银行间市场与零售市场的同步性、人民币基准利率及头寸管理办法七个方面对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进行技术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南方金融》2005,(8):71
央行8月9日宣布,已于8月2日下发《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并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通知》取消了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  相似文献   

3.
国内首例: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随2005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允许外汇指定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新规定,中国银行已于2005年9月1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通知书。因此中国银行成为国内同业中首家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商业银行。关于连起国内首例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的开发大家充满了关注与期待.  相似文献   

4.
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开办一年多以来发展势头良好,但也面临着一些障碍,如市场缺乏成熟的基准利率等。从未来发展方向看,掉期交易的市场准八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产品种类将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应积极利用人民币利率掉期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产品创新,并着重防范该业务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1-I00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顺利开展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备案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见附件)。  相似文献   

6.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逐步增强,为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扩大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同时,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截至2006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同意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招商等6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浙江省内四大国有银行的省分行也已经获准开办。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量明显偏少。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仅办理5585万美元,同期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发生额93.53亿美元,  相似文献   

7.
朱新春 《新金融》2006,(8):50-52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为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和品种,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但从该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与推出此项业务的初衷来看,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分析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的困难,提出了促进该项业务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2006,(12):I0006-I0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08-i000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以下简称掉期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一凡 《中国外汇》2006,(12):12-12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逐步增长的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结合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新政策实施一年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按照便利交易、简化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发布了《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下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是即期结售汇与远期结售汇相结合的一种衍生工具品种,现阶段该项业务完全游离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监控之外,属于超范围经营。  相似文献   

12.
周萃 《金融博览》2006,(1):58-58
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金融业的利率风险日益凸现。引入利率掉期业务,商业机构能够获得相对完整的避险手段。国外的金融实践证明,掉期是规避利率汇率变动风险最有效的一种金融工具。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s)又被称为“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将同种货币不同利  相似文献   

13.
利率掉期是上世纪80年代出现并迅猛发展起来的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利率掉期可以对冲利率风险,降低筹资成本,在出现后短短的20多年间发展迅猛,目前,利率掉期市场己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  相似文献   

14.
201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渐成新常态,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亦加大了外汇衍生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力度,江苏省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发展较快。对江苏省内5家银行掉期业务的调查结果显示,省内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和能力不断提升,但是部分银行诚信经营和稳健经营的理念缺失,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和无实际避险需求的非名录企业办理掉期业务,从事套利活动,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5.
《中国货币市场》2012,(6):75-75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实行一次性备案管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规定的境内机构,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外汇局一并申请备案上述三项业务资格。此前已备案获得远期交易资格的境内机构,可自动获得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交易资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通知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通了相应的交易权限并重新修订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  相似文献   

16.
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两者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人民银行此举将重构中国外汇市场机制,使之发挥更重要的调节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作用。那么,如何理解进两项具体业务?人民银行为此专门做出了解释。  相似文献   

17.
4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系统上线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4月24日正式推出外汇掉期交易、届时有54家会员单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掉期交易。这意味着自去年8月央行放行外汇掉期业务并颁布相关规定以来,基于市场会员之间的外汇掉期业务正式推出.  相似文献   

18.
<正>近日,云南省中行成功叙做省内首笔交叉币种外汇利率掉期业务。该笔交易是云南省中行辖内首笔跨币种组合衍生业务,不仅为客户带来了一定的收益,还带动了贸易融资量、国际结算量、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交易量的同步增长。中国银行交叉币种外汇利率掉期  相似文献   

19.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逐步增强。为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和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扩大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同时,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目前,吉林省8家外汇指定银行中,只有工行、中行、建行办理此项业务。该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与外汇局推出此项业务的初衷存在较大落差。对此,笔者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经济主体对市场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就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的重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9月首次批准银行(中国银行)开办不涉及利率互换的外币对人民币掉期业务,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农行上海分行从那时起就已开始准备应对新业务的开展,2005年10月间上海分行即已制定人民币兑外币掉期业务操作细则的初稿,并向少数几家支行进行产品的介绍。11月上海分行经农总行授权获准开办人民币兑外币的掉期业务,从而成为农行系统中最早一批获得此项业务批准的分行。除此之外,我行国际部为了更好地进行外汇产品营销,抽调业务人员组织成立外汇产品营销部,相信掉期业务不久之后一定能蓬勃发展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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