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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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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夫 《时代经贸》2008,6(8):63-64
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是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重要制度。性质上同为企业法人的商业银行,因其长期以来业务和作用上的独特性,导致了其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如果商业银行破产时对储户的利益没有加以特殊的保护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将要重点讨论商业银行面临破产时如何保护银行储户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竞争机制和银行高风险性的双重作用下,总会有一些商业银行因为经营不善而通过破产的形式被迫退出市场。商业银行破产在国外常有发生,在国内还是很少见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些观点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破产制度由最初"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到后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其它非法人组织,但一直以来仍对个人破产能力予以否定,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确面临着诸多困境与约束,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从有效保护个人退出市场这一层面来看,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必要可行的.  相似文献   

4.
长期的理论探讨使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很长时间都没有正式启动。而当下施行的参与分配制度、集中清理制度等替代性制度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个人破产制度尚不足以被替代。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及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个人破产立法在深圳市的全面落地,打破了“企业法人”作为唯一的破产法适格主体,使“诚实且不幸”的个人也能够拥有自由与重新开始的机会,破产免责制度逐渐走入民众的视野。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离不开破产免责制度核心。我国立法应通过明确有限免责、设置破产免责否决、完善破产撤销权、严格失权复权制度等对滥用破产免责制度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破产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商法人破产,不承认商自然人破产,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虽出现了自然人破产条款,但仅限于商自然人,其弊端尤为明显.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中国目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个人破产制度是引导"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秩序地退出市场并获得新生的程序。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对健全我国破产法律体系、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关系、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对此,本文提出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明晰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范围和程序,不断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设想。  相似文献   

7.
破产能力(R onrw rsfuh igke it)的概念来源于德国的破产法理论,是指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破产法建立的初衷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自然人破产,其面向的对象是自然人。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基础和起点,并自此发展出其他主体诸如遗产破产等的破产制度。我国破产法草案规定,具有破产能力的惟一主体是企业法人。目前,学术界对赋予遗产破产能力的讨论随着对自然人破产的倡导而日渐升温,只是囿于传统观念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尚未能达成共识。一、遗产破产能力的特点1.遗产破产的主体是遗产。在这里,遗产可以被认…  相似文献   

8.
破产重整制度是使债务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渠道,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一直是破产法探索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重新确立了企业破产的重整制度,重点强化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与利益保护,但由于法律内容规定的原则性及概括性较强,操作程序较为繁杂,使得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破产法理论,通过对当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提出相关的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以期推动我国破产法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9.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保障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竞争的重要机制,更是法律保障市场正常运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我国的破产立法与快速发展的经济情况而言相对滞后,现有的破产法律、法规不健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法律的建设,创造破产法能赖以存在关发挥作用的宏观环境,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国在该问题上研究尚浅,笔者旨在透过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概述,呼吁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理念的树立,并从立法模式的科学设置、破产界限的具体划分、金融监管机构作为申请主体的必要限制、破产管理人的慎重挑选以及清偿顺序的合理安排等诸多问题中提出建议,以期对将来构建中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减少因破产清算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重整程序开始后担保债权将遭受重大限制而无法正常行使,以此来维护企业的财产作为其复兴的物质基础.对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都对担保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力图在保障重整制度发挥预期作用与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我国破产法也明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却未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相似文献   

13.
吴振辉 《经济论坛》2004,(4):129-131
个人破产即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破产制度。西方早期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是先有个人破产后有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反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却始终将除企业法人以外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事主体排斥在外。一部没有个人破产法内容的破产法不  相似文献   

14.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内地个人破产法的正式施行,内地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有利于实现自然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重生,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发展.但该条例毕竟是地方法规,其效力与配套制度不足也较明显.要实施好个人破产制度,不但有赖于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破产刑法制度的建立,也要学习域外...  相似文献   

15.
《经济师》2016,(10)
在破产法的沿革中,破产法的核心目标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重整制度只不过兼顾了其他利害相关主体的利益,但重整制度毕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其以挽救营运价值或者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为终极目标,能否达到立法目的,取决于有效地解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而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重整制度考量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6.
《经济师》2019,(8)
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对陷入经营僵局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有利于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保证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处理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中,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使其正当性难以认定,针对一般企业破产的制度不能满足关联企业破产的需要,并且在合并破产的处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此,应当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为目标,完善破产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对由债权人申请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证明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更好地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商人破产主义还是一般破产主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破产法重新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目前物权法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普遍缺乏,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的破产法制度时机不成熟。商自然人发展迅速,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会陷入债务困境,为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保护不同商主体债权人、债务为之利益,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目前应取商人破产主义为宜。  相似文献   

18.
孙敏 《经济师》2005,(1):12-12,14
有商业银行的市场进入,就必然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多已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无法对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文章着重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已有市场退出的实践,提出完善该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社员对合作社的债权包括惠顾债权和借款债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破产时农民成员的惠顾债权应当优先受偿,却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配套措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协调农民成员与其他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冲突,我国合作社破产法律制度应当限制享有惠顾债权的农民成员在债权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相似文献   

20.
《经济师》2016,(1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专章对破产重整的主体、程序、重整计划制定、批准及执行与监督作了规定。虽然在破产重整程序的全过程中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概括而不易操作。文章具体指出了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对策,其目的在于缩短破产重整程序的立法预期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以期推动中国破产法的良性成长与发展,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成功转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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