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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系统阐明了归类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弥补了部分商品归类制度在法规上的缺陷,进而提升了现有归类体系的法律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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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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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是我国主要的进出口商品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因此,在国际物流通关环节中确定钢材的税则号列,是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归类人员经常要处理的一项业务。由于钢材的税则归类原则较复杂,而且与钢铁行业对钢材的分类不同,因此在钢材通关实践中时常发生归类错误,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本文将对钢材税则归类作初步探讨,供企业归类人员参考,以期减少归类差错,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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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每一种归类方式的特定含义、采用顺序、使用技巧及应用实例进行介绍,以便尽快地将所需归类的货品转化为与《税则》相吻合的货品归类语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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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小归类"转向"大归类"的道路上,他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高瑞峰中山大学化学系(本科)、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毕业。1991年年6月参加海关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12年9月,被海关总署评选为中国海关一级专家。曾任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主任、关税征管司商品归类处处长、关税征管司办公室主任、关税征管司综合处处长,现任关税司副巡视员。此外,长期担任海关高级工程师(检验技术)评审委员、海关总署归类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关》杂志特邀专家,参与设计开发《海关进出口归类系统》、编写实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07版《协调制度目录》翻译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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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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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中,通常遇到多种商品包装在一起用于销售的货品.例如酒和酒杯包装在一起的礼盒,成套包装在一起的修理工具等,这些成套包装在一起的货品,往往在销售过程中不再进行分装,而是直接售给消费者.对于这些成套货品,许多归类人员直接采用归类总规则三的规定,按基本特征归类法对其进行归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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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征税、统计、监管的基础,也是报关员必备的一项重要技能。在运用商品归类依据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协调制度注释以其内容繁杂而给人难以把握之感,其实协调制度注释也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就是协调制度注释中阐述的部分归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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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海关监管制度,加强海关税收征管,维护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体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新《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为使广大企业合法、方便、快捷地通关,现将新《海关法》涉及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有关问题提要如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