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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楷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7):41-41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于1999年12月1日施行。三年多来,在地方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反窃电工作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取得了五个“一批”的成果。即查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了一批窃电窝点,拔掉了一批窃电钉子户,抓获了一批窃电犯罪分子,处理了一批历史窃电积案。自1999年底到2002年11月,江西省共查处违章窃电案件12315起,追补电量2200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2452.3万元,窃电犯罪分子被判刑的17人(含被判管制的2人),被判劳教的3人。但让人感到忧心的是,在打击窃电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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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查处窃电案件2529起,追补电费3325万元;2004年,查处窃电案件1981起,追补电费575.3万元。不法分子的窃电行为不仅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同时也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诸多隐患。加强法制建设,是杜绝窃电行为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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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自1999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在反窃电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江西省的窃电现象依然较为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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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民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12):54-55
2001年9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首例窃电刑事案审判结束.此案当庭认定8名被告共同盗窃电量23484.7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5969.6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法院判决该案主犯张海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他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2年零6个月的徒刑,并处罚金共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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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窃电现象 在每一个供电营业区,窃电的现象都屡见不鲜,恭城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03年用电营业普查,检查人员仅在一个开发区普查了98户,就查获窃电户10多家.为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公司成立了反窃电稽查队,不定期进行用电稽查.普查了近半年,查获窃电高达上百户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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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供电企业与当地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整治月”行动,仅一个月时间内就查获窃电户295户,给窃电行为以沉重的打击。然而,事隔半年后,在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中,又有200多户窃电户落网,其中近半数是上次查获的“老面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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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深圳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窃电案件接连发生并呈逐渐蔓延之势.仅2004年深圳供电局用电稽查中心及各相关部门查获的窃电案件就达245宗之多.打击窃电任重而道远.深圳宝安王钦情案件是深圳地区第一起因窃电而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对于打击深圳地区的窃电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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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广西电网公司查处窃电814户,追补电量608万度,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窃电户数、窃电损失最高减少29%。反窃电工作在优化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维护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反窃电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容忽视。一、反窃电仍面临复杂形势窃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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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窃电的“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安徽庐江供电公司除专职用电检查人员参加外,还邀请了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同推进检查工作力度,组建成一支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既能从事反窃电调查取证工作,又能依法强制进行检查的工作队伍,形成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营造了依法用电的良好环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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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当前频发的窃电现象,河间市供电公司积极调整策略,转变应对思路,将原来的以"打"为主,转变为"打"、"治"结合的方针,从加强反窃电的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下手,收到了明显实效。反窃电的管理措施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但对于层出不穷的窃电行为,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手段仍显不足。例如,实行违约使用电费和追补电费,就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但此种方法由于没有实际的法律法规依据做支撑,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显得疲弱无力,这种单一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电力市场形势和反窃电需要。加大持续打击窃电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做好用电检查的同时。供电企业要注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供电企业正当的合法利益。通过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对那些情节恶劣、窃电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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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事关供电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形象,一旦操之不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小心,确保有理、有据、合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一、窃电查处的法律风险(一)窃电行为的查处主体查处窃电,可以分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查处、公安机关的司法查处和供电企业的依法查处。供电企业的依法查处指供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例行检查或反窃电专门检查)并追究窃电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行使全过程。在政企职能分开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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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文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3,(8X):64-65
<正>反窃电是营销管理中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之一,尤其是窃电证据稍纵即逝、查电现场存在风险,倒逼供电企业需构建内部协调顺畅、警企联动有力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反窃电闭环管理,从而营造供用电双方依法用电、合法维权的良好工作氛围,以确保反窃电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内部协作反窃电人员组成基层企业要建立以用电检查人员为主力军,线损管理、电能计量、电能量实时采集系统等多专业人员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构建内部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线损分析模型基层企业要根据"四分"管理要求,加强对高低压线损进行统计、分析,结合SG186营销系统的应用,初步确定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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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供少损是用电管理的工作目标。发展电力、惩治窃电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我国计量装置的技术含量和使用功能有了明显的提高,打击窃电的行为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与此同时窃电的手段也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方向发展。从单相发展到三相,从表计窃电发展到回路窃电,从低压窃电发展到高压窃电,甚至已开始使用盗电器、远红外遥控盗电器等进行盗电。如:在计量回路中,通过改变CT变比,电压线虚接式、反接式、压皮接线、隐蔽处安装过流开关,或双头刀闸来控制表外接线进行窃电。在高压计量回路中,采用一次侧短接的方法,为了及时消除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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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供电企业都在加大反窃电力度,对震慑窃电犯罪、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电力的特殊性,窃电与销赃(使用窃取的电力)是同时完成的,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用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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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斌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3,(8X):69-69
<正>农村供电所层面的反窃电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对于供电所来讲。反窃电工作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制订年度反窃电实施方案,将反窃电工作长期抓、常态化,使窃电者不能窃电、也不敢窃电。定目标根据县公司建立的台区线损分析模型,依托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降低低压线损为目标,重点整治公用变低压线损率超过9%的高耗损台区、高压高耗损供电线路。建立和完善政企、警企联合的反窃电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汇报活动进展和工作难点,协商联合联动的具体措施。加大舆论引导宣传,大力宣传窃电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形成对窃电分子的震慑力,正确引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