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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主要是设立于港澳的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我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向居民销售的境外保单。地下保单以人身险为主,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据统计,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每年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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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复效的人寿保单,根据自杀条款的规定,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若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本文基于集合论的观点,分析了复效保单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精算定价的角度得出自杀条款在复效保单中的应用有悖于寿险定价的公平性,并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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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案情简介 案例一:2001年10月7日A向保险公司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3万元,年缴保费3240元。A填写投保单时就缴纳首期保费,Ⅰ公司的业务人员出具了保费暂收收据。10月9日,Ⅰ公司要求A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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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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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要申请复效需要补缴保费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因此很多投保人认为复效不如重新投保一份新合同合算。然而,无论从投保条件还是从保费来讲,使原合同复效都是比重新投保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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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的特别规定。其规定在强行性上属于半强性规范,是为保护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而设,保险人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或其他方式予以排除适用,或作出较该规范更不利于危险团体成员利益的规定。为此,需要在立法上增加关于认知和判断半强性规范的效力性规定,同时,也需明确复效的具体条件,以消除保险人在实际上通过协商同意来操控处于效力停止状态的保险合同的命运,使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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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寿险公司的保单借款相关条文内容详细,信息及时公开;保单借款利率档次多;按保险商品的类别和保单生效日规定不同的保单借款成数;保单借款渠道便捷,缴息和还款方式灵活多样;保单借款业务手续简便,还款机制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借款优惠项目多。我国大陆地区应细化保单借款的相关条文;增添保单借款利率档次;规定不同的保单借款成数;简化借款手续;拓宽借款渠道,借鉴他们网络、手机、ATM自动柜员机转账借款经验,推出优惠项目,吸引客户借款而非直接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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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属典型的财产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相关权利主要归属投保人,在法律上为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债权,可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寿险保单时,不得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寿险保单,而应要求投保人解除寿险保单并由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保单现金价值。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单不得因企业负债而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投保人地位。本文同时就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协助执行寿险保单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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