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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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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物权法领域和债法领域相交叉的制度,它采用了登记这一物权公示的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能得到这一制度保障的债权必须是特定债权,即以不动产或特疏动产的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  相似文献   

2.
试析《物权法》确立之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泽涛 《经济论坛》2008,(1):129-132
一、预告登记的含义、立法原因及法律性质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同属预备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又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3.
周琳 《城市建设》2010,(5):436-437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含义、性质、功效对开展登记工作,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促进贫困山区林业市场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夯实构建林业发展市场基础,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等方面都将发挥较大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界通说认为不动产登记其具有公信力,导致立法价值与法律条文逻辑不一致,经不起体系解释的推敲.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原则,通过对这些制度及原则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解释,研究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价值取向与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契合度,为现今 《物权法编》(草案)编纂提供一种价值及条文体系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交易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旦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无论其是由登记机关或者登记申请主体的过错,其损害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且对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语焉不详,有待于进一步明确。选择何种赔偿责任模式才能尽可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2.
王昉 《经济问题探索》2002,(10):102-106
公示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对维护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原则和制度,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由于经济环境、社会需求及经济体制的变化,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需求。本文仅就现行注销土地登记制度在实务中存在的几个不符合物权公示要求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经济师》2016,(11)
中国不动产管理制度经历了历史的变迁,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开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完善、确立,登记逐渐回归市场化,登记机构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登记职能逐渐由管理向物权公示本能发展。在制度变迁、完善中,充分体现了有效政府理论。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脱离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权利;不利于交易的安全。从构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彰显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效流转的角度而言,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模式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15.
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对预告登记申请的条件由于规定得过于严苛和简单,不但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反而限制了该权利的行使。以强制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和有条件地单独申请为原则,以存在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和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达成的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相似文献   

16.
燕翠萍 《经济师》2009,(11):68-69,72
文章从公证行业是否具备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将公证列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前置程序,不会构成对私法自治原则的侵犯;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引入公证机制存有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在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中占据很大的地位,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对物权的保护有着新的要求,只有不断的完善等级制度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更加的有利,本文针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展开研究,从而提出更加合理的完善策略,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建设提供良好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买卖合同自合法的债权成就时成立,但不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通过登记公示的方法,才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此般二分原则,使得不动产买卖中经常出现物权与债权的冲突,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效力一般优先于债权效力,然而随着自由贸易的高速发展,交易安全的保护越发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效力权衡,不能仅仅依靠权利属性予以草断,而因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旨在结合现实案例,探讨在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情形下,如何实现不动产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马莹 《当代经济》2010,(6):44-45
制度缺失,导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物权法》在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土地登记办法》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对于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现途径及要求。  相似文献   

20.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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