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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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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月19日,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在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瓶,未充装过期气瓶46个,货值金额1.2万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宜州捣毁一家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李晓岷  相似文献   

2.
宜州市质监局依法查处了一非法销售过期未检钢瓶、钢瓶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液化气供应站。当场查封一批非法充装非自有气瓶、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无警示标签的的液化气。  相似文献   

3.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得到广泛应用。但随着液化气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液化气经营企业为了争夺客户,大量充装“黑气瓶”和其他企业的气瓶,造成气瓶产权无法落实,同时也造成钢瓶无人送检,出现大量“流浪”瓶,给企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相似文献   

4.
一是强化宣传。二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摸底统计1万多只。 90%超期服役。全市液化气充装企业,自行充装,无证经营,缺乏必备的技术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局高度重视,首先向全市下发了强检通知文件,宣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发表电视新闻专访讲话。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家个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查封了违法灌装、未经强检的 1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主动送检的 30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始强检,首战取得好成绩。   三是强化强检管理。市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5.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迅速出击,来到市釉面砖厂宿舍区,发现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平房内堆放有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执法人员立即进入平房作现场检查,共有44个液化气钢瓶,其中有24个已充装液化气,有20个是空瓶,且有部分属超期钢瓶。据当事人供认,他们在乡镇收集气瓶,然后拿到这里来过瓶充装。这一非法充装点给厂内宿舍区的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此批钢瓶及充装工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贺州捣毁一非法液化气充装窝点$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苏财源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相似文献   

6.
3月20日马山县质监接到举报电话,称该县隆气库正在给一车超期检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准备销往都安县。该迅速展开布控,在气库近埋伏,伺机出击。现截住一辆满载液化石油的钢瓶装车。经检查发,该批气瓶共220罐液石油气,其中97只钢瓶超过检验周期。这些未钢瓶表面锈迹斑斑,瓶标识模糊不清,且没有何警示标签,其中一瓶废期,该局当即扣留了马山质监局查获一批过期钢瓶@莫奕芳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8.
2005年4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胡某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销售的1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6瓶未销售,6瓶气体用完收回空瓶)瓶上,未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未有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胡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液化气体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当即对涉嫌非法充装、倒装、气体质量低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销售的六瓶瓶装气体进行就地封存,并书面通知责任人胡某带齐能证明该批瓶装气体的来源、质量证明、充装站资质和气瓶安全状况等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事后胡某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该局接受调查,又擅自将该局就地封存的6瓶液化气进行了处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10.
2009年7月7日,某县质监局在对辖区内的一家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合法许可、有充装资质)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液化气钢瓶(四个)充装液化石油气.  相似文献   

11.
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  相似文献   

12.
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YSP-15钢瓶其充装量为小于等于15公斤,而不是必须等于15公斤。  相似文献   

13.
《巴蜀质量跟踪》2003,(15):10-11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此次气瓶普查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整治的重点是氢、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底,“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4.
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属于压力容器,盛装的液化石油气方便、快捷、清洁卫生,居民使用普遍,涉及到千家万户,但也存在着潜在危险.近年来,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引发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下面,笔者结合气瓶普查整顿治理,谈谈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餐饮业使用改装气瓶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两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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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在对该县液化气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用于销售的200瓶瓶装液化石油气(YSP—15型),其平均净含量仅为14公斤。 经调查核实,2月17日至3月17日之间,该站以14公斤/瓶为标准,共充装9200瓶液化石油气销售给液化气经销店。据该液化气公司负责人辩称:该站是按液化气经销店的要求进行充装的,不算存在少量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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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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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4年2月,某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技术服务中心充装、销售未经许可的工业用燃气。经行政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该技术服务中心从新乡某机械公司购买了液化丙烷、丙烯充装钢瓶,用手压泵将增效剂充入丙烷、丙烯钢瓶,并于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没有充装丙烷、丙烯钢瓶资格的市液化气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节能燃气销售。  相似文献   

19.
湖北省枣阳市现有大小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个,液化行油气经销门店近百家。在社会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约在20万只左右。多年来,气瓶泄漏失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散布在全市千家万户、饭店酒楼的大小钢瓶,约有70%是超期未检钢瓶,有15%是伪劣产品或应报废钢瓶。也就是说,在全市现有3万只“定时炸弹”潜伏在厨房暗藏杀机!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整顿治理,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湖南省枣阳市锅检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重拳出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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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技术服务中心充装、销售未经许可的工业用燃气。经行政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该技术服务中心从新乡某机械公司购买了液化丙烷、丙烯充装钢瓶,用手压泵将增效剂充入丙烷、丙烯钢瓶,并于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没有充装丙烷、丙烯钢瓶资格的市液化气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节能燃气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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