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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组织.其中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即事业单位同企业单位一样,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目前事业单位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上与企业单位有很大差别.在企业会计中所得税作为费用核算,而在事业单位会计中所得税作为结余分配核算,即年终时,事业单位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本年应纳的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所得税从其属性上说,是纳税人承担的一项费用,这一观念已在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中被人们普遍接受.将事业单位所得税通过“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就是把事业单位负担的所得税作为事业单位对结余的分配,这种处理显然与所得税本质属性不相符.所以,事业单位的应纳所得税不应该作为结余分配核算,而应该作为支出核算.此外,本文认为,如果承认所得税是纳税人承担的一项费用,那么事业单位通过“结余分配“科目核算所得税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也有冲突.   ……  相似文献   

2.
谈谈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与企业单位差别很大:在企业会计中,同企业单位一样,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事业单位所得税作为费用核算,而在事业单位会计中,所得税则作为结余分配核算,年终事业单位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奉年应纳的所得税时,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相似文献   

3.
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仅对企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在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  相似文献   

4.
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99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没有作出规定。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样没有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作出规定。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相似文献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比较麻烦,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归纳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处理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月度或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期末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相似文献   

6.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交税金"科目的解释是:"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当期所得说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即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按“所得税费用”这一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操作中,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记为:  相似文献   

8.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运行。但随着事业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制度》中的有些核算规定就值得商榷了。(一)对事业单位“应交所得税”的核算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建议给予修订。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在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要作借记“结余分配”,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这样,就把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缴纳当成是对其“经营结余”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于是就带来了两个方面的矛盾问题:一是在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9.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有利于理解递延所得税费用及所得税会计的核算.  相似文献   

10.
所得税的核算是会计核算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得税是个统称。在具体核算时又分成两条线: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8号一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新规定,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税。这与2002年以来一直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无论从概念理论、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试就核算方法的前后不同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1.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总账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为核算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应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逐渐与国际趋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崔建才 《上海会计》2002,(12):69-69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随着事业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制度》中对事业单位涉税行为的会计核算显得有点不够规范,很值得探讨、研究。(一)事业单位的“应交所得税”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有必要对此核算规定进一步加以规范。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在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要作借记“结余分配”,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该分录在具体运用中,有时就会…  相似文献   

14.
魏巍 《上海会计》2003,(9):60-61
《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对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有关的教科书也阐述了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原因。例如,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关于印花税是这样叙述的(第223页):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  相似文献   

15.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唐巍 《财会学习》2006,(8):38-40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准则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观念到具体核算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它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从而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准确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同时,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人员的所得税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事业结余”科目应无余额;“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余”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可是,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均有单位产生“负结余”。以山西省200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为例,有132个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总额或部分预算科目中出现负数,其中:事业单位113个,经费自理事业单  相似文献   

17.
侯立新 《会计师》2011,(3):34-37
<正>所得税会计,研究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其目的是核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  相似文献   

18.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关于所得税和以前年度结余调整账务处理的规定,尚欠妥当。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关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新《制度》在“结余分配”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规定: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  相似文献   

19.
一、一直以来,生产车间费用化的修理费都是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的,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车间支付的修理费,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20.
王传沐 《上海会计》1998,(5):30-30,17
国家税务总局(199)153号通知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交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对上述预征所得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在申报计算应纳预征所得税时,不作会计处理;实际预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征所得税在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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