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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粮食调控形势
2007年,是巩固和发展粮食宏观调控成果、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关键之年。从有利条件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对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粮价基本稳定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各项调控政策逐步落实到位。二是粮食连续几年丰收.粮源充足,为粮食调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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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近8年之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意见稿》)终于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积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多年实践经验并渐成体系,结合我国粮食安全形势甚至国际粮食安全现状,为规范整个粮食行业行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为粮食制定的法律。《意见稿》甫一公布,便引发全社会对粮食问题的广泛关注,粮食安全隐忧再一次绷紧普通大众的心弦。笔者根据多年基层从业经验,并通过与社会人员和粮食系统员工座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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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粮食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公布修改后的《粮食法(送审稿)》及其说明,再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制定实施粮食法,是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重大举措,作为粮食行业同仁应当积极参与,结合自己从事粮食流通工作的切身体会,对粮食法立法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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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革与粮食流通主渠道的关系 1.1 粮食流通需要主渠道 顾名思义,主渠道是粮食市场供求的主要通道,也是国家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托.中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粮食流通地域广阔、数量庞大、运程遥远、难度艰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与相比,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更是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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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经营、消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通过两年多的实践,笔谈谈自己对《条例》的见解和安丘市贯彻执行的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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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该法新增了与粮食生产流通有关的内容特别是“粮食安全”一章,对做好新时期的粮食工作,具有新的、积极的意义。因此,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法》,结合浙江实际,合浙江实际,做好粮食工作,确保粮食供求平衡,保障粮食安全。《农业法》新增了“粮食安全”等粮食生产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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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国粮食生产、流通和调控中出现的隐忧,有关专家和基层农业干部认为,应从加强粮食信息权威发布、抑制市场炒作行为,理顺现有调控体系、畅通粮食产销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形成农业补贴"拳头"效应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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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本确立。一方面使粮食摆脱了产品经济的特殊制约,真正还原其商品形态,理顺了价格,从而也理顺了经济关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粮食置于国家宏观调控下,体现了“立足国内自力更生”的粮食方针,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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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监管,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前相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然而,不少地方没有把粮食安全放到应有的位置,加上市场日趋复杂多变,使粮食流通监管的困难前所未有。因此,如何提高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应有地位,对确保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价格、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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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同时赋予了粮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权力。如何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职责,笔者谈几点认识。一、落实《条例》,保障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是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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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步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将成为今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所有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重要规范。为此,笔者个人认为当前各级粮食部门应该做到: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四条,以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统筹兼顾,用系统的方法将粮食流通中各个环节有机地连结起来,改变了粮食市场的监管主体,实行了内行监管内行,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制止粮食流通中的混乱状况。这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将对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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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了一道合理的准入门槛长期以来,粮食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家审批和监管,由于职能不同,出现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有证、无证的,固定、流动的,国有、民营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导致粮食市场混乱无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资金、仓储设施、质检能力等方面提出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由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完成审核,同时依法参与经营监管,对防止违规经营,打击无照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双重保障作用。二、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1998年以来,从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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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为制定流通发展战略,组织宏观调控,确保供应,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紧迫的课题。当前,全面放开粮食购销,粮食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做到“人人有饭吃”、“人人放心吃”,是新形势下的头等大事,仍然需要专门机构管理,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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