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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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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7,(2):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某县经营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并负责给用户送气上门。该县运管机构以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暂扣了我们运送钢瓶的车辆,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对于该运管机构的执法行为,我认为欠妥,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9,(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随着替代能源的不断发展,电动车技术已日趋成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在小范围内从事营运的现象十分普遍,缓解了能源问题对交通行业造成的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道路运输市场。对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从事营运是否应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运管机构内部有着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必须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现国家有关规定把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作为非机动车对待,  相似文献   

6.
过去在运输行业流传着一句顺口溜:“运管运管,办证收费,查车罚款,其他不管”。就是在运管队伍中,也有一种倾向,认为道路运输安全是公安交警的事,与运管机构关系不大。针对这种现象,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不断加强对运管人员和运输企业责任人的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不只是公安部门的事,更是运管机构的事。总站自觉转变观念,重新定位运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即: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人关,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11,(11):37-37
根据相关规定,危货企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管机构许可核发,普通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货物运输由县级运管机构许可。现有一企业已取得危货三类运输、普通货运经营范围,欲增加专用运输经营范围。是应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的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货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管机构许可核发,还是按照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  相似文献   

8.
自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放开以来,车辆技术状况监管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何构建经营性车辆技术管理体系,增强监控手段,也一直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难点。在深人分析经营车辆技术状况需求的前提下,吉林省运管系统确定了以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为切人点,运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实现车辆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5,(6):31-31
我们在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时,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因为我们运管所自己没有停车场,为了对暂扣的车辆妥善保管,便将暂扣车辆交由有专人看管的企业停车场看管。在发还暂扣车辆时,企业要收取停车保管费。请问,该停车保管费是由暂扣车辆的车主支付,还是由我所支付?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11,(2):93-93
日前,从河北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会议上获悉,2010年河北省全面启动道路运输车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禁止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全年各级运管机构全面核查进入运输市场的运输车辆,并向合格的31239辆运输汽车发放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6,(10):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一辆从事客运经营的旅游客车,车辆出厂时厂家设计有18个座位,经营者为了能减少各种相关费用,擅自拆掉了2个座位。该车以核定的16个座位在车辆入户及年审中蒙混过关后,经营者又将2个座位装上,恢复原状从事经营活动。请问,运管机构能否以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实施行政处罚,或是交由车辆管理部门处理?请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5-35
《道路运输条例》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因此应当由运管机构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把关,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在此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来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必须把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才给予办理;另外一种认为,不管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只要业户主动申请,达到许可条件的,都应给予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14.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颁布实施以来,道路旅客运输在服务质量和车辆更新上取得了空前的进步,但由于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赚钱的线路高价炒买,亏本的线路搞联营联运,为了赢利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经营。长此以往,运管机构对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形同虚设,滋生了客运经营的很多怪象,高价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运管人员,最近在参加运管人员业务培训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企业章程文本,而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指出,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白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  相似文献   

16.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10,(12):88-90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前三个季度,全省有38家大中型企业加入了节能减排专项行动,低碳运输方式在全省全面推广。各级运管机构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0年全省新增运力不足百辆。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6,(5):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公司一名司机从事旅客运输,线路为滩歌至兰州。前不久,该司机在营运途中被稽查人员拦住,扣了道路运输证。当时,该司机向执法人员要执法证看一看时,该执法人员拿不出来。后来据查,该执法人员是当地运管部门的一名临时工作人员。请问,临时工能查扣车辆和暂扣道路运输证吗?请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8,(9):49-4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交管站持行政执法证件的运管人员,在本辖区内上路依法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时,被有关部门认为无执法主体资格,只能稽征本辖区内乡镇农用车的公路规费,无权对其他营运车辆实施监督检查。我认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乡镇交管站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县运管所和乡镇交管所应当属同一级的执法机构,因此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乡镇交管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请问,乡镇交管所有没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14,(5):39-39
Q我市有几辆市际包车线路牌的车辆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定时开行嵊州至杭州的多家医院线路,已违规经营多年,虽多次受到当地和杭州运管机构处罚,但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现在还在继续违规经营,并公开说即使运管天天来稽查也要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对包车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处罚是1000元~3000元,而运管机构不可能天天稽查。多年来这些违规车辆是赚多罚少,仍有不少利润,  相似文献   

20.
道路运输事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于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落实行业发展规划,调整运输结构,促进道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一法一条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清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完善和细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转变行政理念,严格依法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同。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子政务迅速普及,经营者维权意识高涨,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突出许可为民、许可便民,在服务上做文章,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变革和挑战,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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