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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七件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新一轮地方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正在全面展开,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制定地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提出以下技术建议,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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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是科学管理之父泰勒1911年提出的企业科学管理思想。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理念和文化,它的基本特征是注重细节,追求最佳。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是运用企业精细化管理原理,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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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认为,各供应商应学习掌握一些投标技巧,如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熟悉采购需求和投标要求;精心制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合理;合理确定投标人员,技术、商务、谈判人员缺一不可;重视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一诺千金,有诺必行;熟悉采购法规知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一个现代企业和市场营销人员必须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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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及批量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及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就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又可以具体细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区别在于邀请供应商的程序上的不同,但是评标程序是基本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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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文篇幅较长,所以分为两部分进行刊登,第一部分详见本刊第七期。三、我国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项工作将经历多个程序环节,涉及诸多当事人,更会牵扯到多方的利益纷争。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现象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某一个环节的问题。可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个程序出了纰漏,也有可能是几个、多个环节出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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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实际工作中质疑多于投诉,国家有关部门却先制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本文拟就供应商的质疑权,质疑的提出、处理以及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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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于2003年8月29日制定了《江苏省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首次在采购行业中对采购专业技术“引入”了“助理采购师、采购师和高级采购师”的“职业资格”管理新举措,并定于今年6月13日举行全省采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而打开了中国招标采购史上将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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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档案是重要的采购资源,是采购活动的全程书面见证,具有客观性、实证性与反腐倡廉的强大功能,是采购活动经验教训总结、采购效能分析、置疑投诉案件处理等最为原始的资料。《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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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一起房屋建筑工程询价采购案例,本文作者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招标代理机构在询价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是否得当;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推荐评标方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嫌疑;三是询价采购可否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四是本案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询价采购文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合理不合法;招标代理机构越俎代庖干涉评委评标不可取;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于法不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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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技术防范项目(以下简称技防项目)采购关系银行采购成本,关系银行安全防范系统可靠运行,并关系银行品牌声誉.多年来,我行结合技防项目采购实际,针对采购工作特点进行了诸多思考,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逐步规范了技防设备产品、项目建设和工程维护保养外包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集中采购行为,选择了优质名牌技防设备,获得了良好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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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是对政府采购成果的最终检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是对政府采购成果的最终检验。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作出了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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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有这样一种感受:前来办理招标采购事务的人员总是急字头上加三点,绝少有不着急的。他们之所以如此着急,摆在台面上的理由无非是:上级验收某项工程的时间日益迫近、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马上就要开始了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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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里把“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作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基本条件,而没有要求其必须具备事实依据,这就给很多供应商因没有中标而产生误解与不满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讨要说法的理由。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项目操作频次越来越高,供应商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各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的供应商质疑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