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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在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方面有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增加了律师申请回避的权利。本文从律师申请回避权角度,简要介绍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概况和存在价值,并重点分析了增加律师申请回避权对于完善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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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却不升反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律师辩护执业环境差,尤其从事刑事辩护执业难,再加上刑事辩护诉费低,职业风险大,使得不少律师不愿或不敢从事刑事辩护。而有些当事人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或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聘请律师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降低律师执业风险,增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感,构建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完善保障律师执业顺利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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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标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48-50
律师介入审前辩护是审前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律师介入审前程序有什么重要价值?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律师介入审前辩护?这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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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律师执业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执业失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常常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扰乱律师行业正常的执业秩序甚至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本文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新精神,针对新时期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予以梳理,希望通过三中全会改革新风,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更好地促进律师行业依法科学健康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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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依法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权利。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也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保证。然而现有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有限制和缺陷的,存在着许多法律"陷阱"和法律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严重存在着控辩双方地位不平衡、公、检、法司不公等现象,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影响了辩护律师实施辩护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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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将律师权利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规定赋予了律师职业豁免权.笔者结合国内外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从内容,特征,限制等方面对律师豁免权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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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律师惩戒制度对我国律师投诉查处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炯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9):127-129
当前,我国律师投诉查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律师行业自律性较差,协会在行业管理中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律师惩戒程序不透明,惩戒程序期限严重缺失,被投诉的律师缺乏程序救济。完善律师投诉查处程序的法律法规必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升律师法律服务水平;消除律师队伍中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应借鉴国外律师惩戒制度中的先进经验,维护律师的自律性,保证律师被投诉查处过程的公正性,制定更加严密的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惩戒程序,使惩戒更加具有司法权威性和直接的司法效力。从而充分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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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将律师权利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规定赋予了律师职业豁免权。笔者结合国内外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从内容,特征,限制等方面对律师豁免权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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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第一次修改以来,刑诉法迎来了第二次较大幅度的修改,涉及11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条文由225条增至290条,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工作任务和监督职责。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基本原则和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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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代理制度虽然建立已有半个多世纪,但是立法的现状导致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缺陷,不利于对当事人权( )保护,也不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自由、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增设指定诉讼代理人,实施律师( )门代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建立诉讼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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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为推动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律师应提升业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经济有序运行,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制度于1979年恢复,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身份由国家工作人员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并规范了律师执业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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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二条将律师定位为:“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与原“律师法”第二条规定相比,凸显了在时代的推进之下,律师职业性质定位的理性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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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事件为契合点,通过国际上社会应急管理的沿革和我国社会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对律师协会、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参与社会应急管理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其可行性进行了概括性的探讨和论述。我国执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特大灾害面前不可能是看客,更不可能是过客,期待着执业律师在参与社会应急管理过程中有所为,有作为,作出有益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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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律师管理体制有所不同,律师执业范围也与内地有所区别,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两地律师服务业联合发展显得极为重要,本文在分析目前两地法律制度与律师管理体制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两地律师服务业联合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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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人应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律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并不是律师所要承担的一切责任,而是律师的专家责任,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律师的专家责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特征。律师责任保险固然具有进步意义,但并不能避免律师行业的所有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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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是指通过指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进而宣告其违法和无效的辩护制度。即依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作出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抗辩,从而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由此可见,程序性辩护表现为一种积极进攻的新型辩护形态,具有着鲜明的程序法制、司法民主和保障人权等特点。遗憾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最为普适的程序性辩护形式只有两种,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本文仅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展开论述,通过对其新发展的阐述发现制度的不足,最后相应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