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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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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探索的内容,研究在新一轮改革试点背景下跨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何以实现,为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研究方法:基于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社区的考察,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视角出发,借鉴IAD分析框架,分析试点地区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何以实现。研究结果: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不同行动情境下约束各主体行为的规则框架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关键;宅基地常务理事会积极作为是农户跨村有偿实现宅基地资格权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研究结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试点地区需要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重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9年4月份开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课题组对江苏省92个县(市、区)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利用情况做了问卷调查,并先后赴6个涉农区县对23个镇(街)57个村(社区)的606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以此为基础,对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江苏省扬中市地处镇江市东部,四面环江。全市下辖6个镇(街、区),其中涉农村(社区)74个,2347个村民小组,约7.5万户农户。自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作出调整以来,扬中市高度重视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线上审批、监管执法、闲置盘活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对梅州市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分析了当前梅州市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强村镇规划,引导集中建房;加快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做好普法工作;明晰产权,合理分配收益;完善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正>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户住宅权益,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各乡(镇)均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建全宅基地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确定区、乡(镇)、村三级网格员1398名,2022年全区完成审批26宗,竣工验收2宗。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选取地处三峡库区腹地且生态环境脆弱的渝东北11区县为研究区域,从农户意愿角度揭示满足宅基地需求最大化时的人均宅基地集约用地面积,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乃至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农户调查法,消费效用函数计算,K值聚类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户宅基地用地需求与农户建房支出水平、农村房屋建造单价、农户消费偏好、房屋需求强度等存在依赖关系;在满足宅基地需求最大化时的最佳户均宅基地面积为122.14 — 140.06 m2/户,最佳人均农村宅基地面积为31.32 — 35.91 m2/人。研究结论:渝东北地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巨大,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具有极强可行性,应扎实推进宅基地内部挖潜,着力探索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新机制。  相似文献   

7.
正浙江省龙港市常住人口46.5万人,共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416.44亩,其中宅基地面积18097.55亩,占集体建设用地的63.69%。1983年龙港建镇之初,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龙港市购地建房、投资经商,并简化农民进城审批手续,方便农民进城建房。2020年,龙港市入选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21年,龙港市在全市范围完成村改社区改革,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根据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100多个乡村的"百村调查"得出结论:农户对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认知度较低;农户对保护公民私人财产的《物权法》认知度不高;农户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期望值较高。政策建议: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9.
李军 《中国土地》2015,(2):50-51
<正>近年来,城市房价高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而农村环境不断改善,经济日益发展,返乡建房的村民人数越来越多,使得农村宅基地供应日趋紧张。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难题成为目前农村建房工作的重要课题。宅基地紧缺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有权在本村本组获得宅基地,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建房存在许多困难。新增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偏少。过去,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比较松,导致存量宅基地面积较大,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究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对深化不同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文章基于国家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中唯一国家级贫困县安徽金寨县608户农户微观数据,构建农村公共设施指标体系,测算农村公共设施指数,并运用二元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村公共设施、农户分化对贫困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结果]贫困地区农村公共设施越不完善,农户宅基地退出概率越大,且公共设施中道路交通设施、医疗设施、生产与生活设施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显著,而教育设施影响不显著;农户分化对农村公共设施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调节作用,农业经营增强了农村公共设施对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结论]为推进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应针对不同类型农户实施差别化宅基地退出政策,兴建农村集中安置区并加强其公共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1.
<正>近两年来,贵州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积极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退出对提高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户居住环境以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研究治理环境和治理结构对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并选取江苏省阜宁县宅基地退出典型村庄进行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国家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确权颁证和“三权”分置构成了促进宅基地退出的产权制度环境,省、市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宅基地退出提供了资金和用地保障的政策环境,村庄资源禀赋条件与内部治理结构共同决定宅基地退出的具体模式。宅基地退出治理结构从治理力量上看表现为“科层+市场”的混合结构,从主体上看则有县乡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各类主体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行动方案与制度安排,实现宅基地退出内部治理。宅基地退出集中安置的“整村就地”、“整村异地”和“部分就地”等模式整体上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福利增加,但不同安置模式之间在交易费用、土地利用、收益分配以及农户福利变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都与各自所处的治理环境和治理结构直接相关。因此,提高宅基地退出治理绩效,在治理环境上要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13.
农民到集镇建房兴业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对此 ,不少乡镇政府已形成共识 ,制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以期吸引镇内先富起来的农民到集镇安家落户 ,加速集镇城市化进程。孰料 ,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不仅增加建房户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 ,造成极坏影响 ,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进镇建房兴业的积极性。经调查 ,笔者发现农民进镇建房有以下四个难关 :一是村(居)收费关。镇城范围内的村 (居 )干部不经任何部门许可 (最多在村 (居 )代表会议上进行形式通过) ,擅自制订“外来户”宅基地收费标准 ,其标准为每户5000~10000元之间…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利用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农村宅基地置换调查数据,以X项目区为例,分析了现行各参与主体的成本-收益及其分配格局,并运用Shapley值法进一步测算了利益主体间的成本-收益,形成了新的分配格局。研究结果表明,项目区农村宅基地置换收益大部分归政府所得,现行农户、村集体和政府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24.1%、15.7%和60.2%;通过Shapley值法测算后农户、村集体和政府的收益分配比例为30.5.0%、36.5%和33.0%,基本达到了三方均衡;同时,农户收益增加了6.4%,村集体收益增加了20.8%,政府收益降低了27.2%,由此可见,Shapley值法有效地平衡了利益主体间的收益,提高了农户和村集体在农村宅基地置换中的收益分配,增加了农户和村集体财产性收入,使农户和村集体分享了城镇化带来的成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为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各地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的批地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旺盛的建房需求和严格的土地审批政策之间的矛盾,为个别村私自卖给村民土地用于建房埋下了隐患。下面通过一起案件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6.
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辖21个村居675个村民小组,属通州区农业大镇。全镇共有宅基地32478宗,面积19933.9亩,每宗占地0.61亩(含房前屋后非耕地)。占有一处宅基地农户数31572户,占总农户数92.18%。由于历史形成的分户、并户、进居民集居区建房等原因,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户924户,占总农户数2.7%。宅基地面积超标准688户,占总农户数2%。  相似文献   

17.
紧密结合广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现实需求,分析了广州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户多宅"与新增分户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建房秩序较为混乱,建房违法成本低,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现有政策环境下宅基地报批难,旧村宅基地空置率较高;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尊重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着眼于政策需求和政策创新角度,提出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创新,强化审批服务,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在宅基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占地过多且闲置废弃严重,多余部分应该退出并合理利用,而退出的成功与否在于农户的响应。通过对成都市12个村486个农户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和Ordered Logit模型实证分析发现,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响应程度普遍不高且影响因素复杂多样,政府主导的"拆旧房建新村"的宅基地急速退出成本高、难度大。农村多余宅基地退出需渐进式推进,政府在宅基地退出中应有正确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不断强化村规民约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的自律自治作用,积极探索“制定一套村规民约、选聘一批协管员、签订一份承诺书、用好一张红黑榜”的“村民治房”模式,有效解决乱占耕地建房、风貌管控不到位、建新不拆旧等突出问题,构建了农村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民建房的政府法治和村民自治高度融合统一。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批通过宅基地建房3.2万宗,面积410.2万平方米,605个村将农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选聘村级宅基地协管员1756人。  相似文献   

20.
<正>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试点单位。近两年来,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研究出台了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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