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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及表现介绍的基础上,指出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经营者,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具有商业目的的主观故意,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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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理论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对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而犯罪论体系面临更新,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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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限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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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受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青睐,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介绍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基础上,将其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指出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对其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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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由于《合同法》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尚欠明确,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此均有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是否应将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分析比较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之后认为,从立法价值、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司法成本等角度进行衡量,单一要件说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更强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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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由于《合同法》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尚欠明确,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此均有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是否应将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分析比较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之后认为,从立法价值、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司法成本等角度进行衡量,单一要件说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更强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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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宗英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26-29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教育方面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教学机构方面,前者的法律学院以公立为主,后者以私立为主(特别是美国);教学内容方面,前者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后者重程序法轻实体法;教学方法方面,前者以讲授法为主,后者以判例法为主.两大法系法律教育的优劣,对我国的法律教育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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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产生了五大法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仅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形式英美法系,其特点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为将来制定规则。在这种法律体制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不通过立法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或有关方面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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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新型的犯罪现象。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大多都与商业贿赂有关。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就要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研究,才能找准目标,采取有力对策。该文通过对商业贿赂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以此来完善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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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实用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表述仅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但是在随后的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得到新的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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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洲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11):51-52
行为无价值论,也可称为人的违法论(或人的不法论)。单纯从违法的角度而言,行为无价值的核心观点是,在考察是否存在实质的违法性时,重视行为人的意思这种“人的”要素。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原本是在违法性领域的争论。但是通说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违法要素必然是构成要件要素,所以,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必然会影响对构成要件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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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97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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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preliminaryquestion)又称附随(incidentalquestion)问题,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将争讼的问题称为"主要问题",而把这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主要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的诉讼案件中,并且随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频繁而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有关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理论上目前存在争议,实践中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