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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安全稳定意识,构建预警机制
德州生建机械厂将安全视为政治和生命,紧紧围绕“四无一防止”的安全目标,继续完善安全排查、防控、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四项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包一区”、领导联系点和全员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开展思想调查、人员排查、设施检查和制度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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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30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又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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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车三包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一年。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从今年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了6站现场宣贯活动,历时近两个月,足迹遍布全国的东(上海)西(成都)南(广州)北(沈阳)中(合肥),最后收官于北京。同期还开展了用户调查和入店测评,覆盖“三包”相关事项和售后服务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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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武汉地区部分三包商品目录(试行)》,相对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增加了21种地方“三包”家电产品,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武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集散地,今年前三季度的家电销售额为17.82亿元。但一些家电新品,如影碟机、电热水器、家用电脑等,未被原有的“三包规定”涵盖,各生产厂家自定的“三包”又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厂家和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三包”承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武汉新增家电产品三包规定,首开全国先河,新规定尚属地方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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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瑞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4)
日常生活中,商品的修、换、退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1995年国家经贸委、技监局、工商局、财政部四部委颁布实施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三包”规定的内容作了补充和细化。‘“新三包”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已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厂商不严格履行的诸多不尽人意处,其主要表现为:首先,“谁经销谁负责”体现不够。《消法》规定,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生产、销售、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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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三包”是指生产者、经销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后来我国又专门出台了《国家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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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距离“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多数主流车企一包括上汽集团、大众集团、东风标致、广汽三菱、北京奔驰等相继宣布提前执行规定,消费者购车可提前享受“三包”政策。而且,部分车企甚至实施了严于国家“三包”政策的质保标准,把整车质保延长至3年或1027公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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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波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5,(4)
新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刘燕波今年10月31日,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与广大消费者见面并发布实施。它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规定了严格的三包责任;对怎样解决消费者的商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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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5):47-49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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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5)
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责任和义务,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2条,适用于国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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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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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正大量涌入家庭,关于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实施“三包”的征求意见稿,然而,有人却大胆预言——汽车三包,“难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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