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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金先生两年前买的商品房,每个居室的墙体都出现裂缝和渗漏,他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均被告之“不是质量问题”拒绝退房;每次大雨过后,物业公司总会几次三番“耐心”地上门维修。金先生对此苦不堪言:房子退不成,住进去等于住破房,真是花了冤枉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为,买房最让人吃不透的就是房屋质量。商品房想实行“三包”,想的这么难吗?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明文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商品有18种,遗憾的是,老百姓花钱最多的买房尚不在其列。而商品房也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  相似文献   

2.
树立安全稳定意识,构建预警机制 德州生建机械厂将安全视为政治和生命,紧紧围绕“四无一防止”的安全目标,继续完善安全排查、防控、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四项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包一区”、领导联系点和全员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开展思想调查、人员排查、设施检查和制度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3.
50 .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 (买方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 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 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 ,切实保护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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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30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又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5.
新的汽车三包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一年。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从今年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了6站现场宣贯活动,历时近两个月,足迹遍布全国的东(上海)西(成都)南(广州)北(沈阳)中(合肥),最后收官于北京。同期还开展了用户调查和入店测评,覆盖“三包”相关事项和售后服务方面。  相似文献   

6.
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武汉地区部分三包商品目录(试行)》,相对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增加了21种地方“三包”家电产品,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武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集散地,今年前三季度的家电销售额为17.82亿元。但一些家电新品,如影碟机、电热水器、家用电脑等,未被原有的“三包规定”涵盖,各生产厂家自定的“三包”又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厂家和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三包”承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武汉新增家电产品三包规定,首开全国先河,新规定尚属地方性的“…  相似文献   

7.
日常生活中,商品的修、换、退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1995年国家经贸委、技监局、工商局、财政部四部委颁布实施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三包”规定的内容作了补充和细化。‘“新三包”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已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厂商不严格履行的诸多不尽人意处,其主要表现为:首先,“谁经销谁负责”体现不够。《消法》规定,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生产、销售、维修…  相似文献   

8.
我们常说的“三包”是指生产者、经销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后来我国又专门出台了《国家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9.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对部分家电产品保修卡的调查情况通报会。会议提出,企业应将产品质量与服务的真实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早在1986年10月1日,由原国家经委、商业部等11个部委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三包规定》中就明确提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可近年来,因保修卡上产品包修期限不明确而引发包修期内不包修约组却在达江增多.针对此间里,安自省泪红者协会于今年5月至6月员过走访合肥市百货大楼等10家大】商场、省家电维修中心等历门及向企业发函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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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份,手机新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对于2亿多国内手机用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据权威部门统计数字显示,从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始,手机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让消费者拥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另一方面也表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还有许多坎坷。事实上,新三包规定实施以后,手机质量投诉的解决仍然更多的是依靠质监人员的直观判断和与厂商的协商、协调,因为与手机三包息息相关的手机质量检测仍然面临尴尬的境地。三包是把无形的标尺如今,手机已逐渐摆脱以往的“贵族”身份,步入普通老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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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手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和充电器为6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消费者在拿到发票时,一定要核对开票日期。  相似文献   

12.
9月初,距离“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多数主流车企一包括上汽集团、大众集团、东风标致、广汽三菱、北京奔驰等相继宣布提前执行规定,消费者购车可提前享受“三包”政策。而且,部分车企甚至实施了严于国家“三包”政策的质保标准,把整车质保延长至3年或1027公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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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刘燕波今年10月31日,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与广大消费者见面并发布实施。它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规定了严格的三包责任;对怎样解决消费者的商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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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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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责任和义务,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2条,适用于国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  相似文献   

16.
俞斌 《上海标准化》2013,(10):19-22
“汽车三包”经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关系全国老百姓家庭投入最大消费品的三包问题,是国家质检总局乃至国家部委规章里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规章之一。“汽车三包”起草组克服了立法上的技术困难,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家用汽车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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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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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正大量涌入家庭,关于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实施“三包”的征求意见稿,然而,有人却大胆预言——汽车三包,“难包”!  相似文献   

19.
“三包”新规定,“包”出新内容。谁销谁负责,不得踢皮球;维修要认真,敷衍不得行;厂家抓质量,精益要求精。该修、该换、该退,责任不可推卸。维护“上帝”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声誉,新“三包”权威有力。事关你、我、他,请看——  相似文献   

20.
《福建质量管理》2013,(11):52-53
“汽车三包”的推出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汽车三包”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辆在三包期间有问题,消费者只需找经销商去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在解决问题时经销商和厂家将消费者推来推去出现“扯皮”现象;另外,消费者在修车、退换车时也有据可查,并有法律做保障。三包政策实施后,相信消费者因维修“扯皮”的事,或者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而投诉无门的情况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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