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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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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与国外合同立法的对比,指出了新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立法上的不足,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关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对英美法系上的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构成及其救济方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引起这一制度上的得与失进行了评析,指出我国预期违约制度没有明确建立起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建立和完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有学者指出的“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及对罗马法的不同接受,支持两大法系的基本框架很难彻底同化”,我国在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引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平、效益和安全价值。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在适用范围、救济方式和不安抗辨权的适用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本详细探讨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并比较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认为我国新通过的《合同法》首次确立预期违约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是新《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预期违约制度在适应范围,救济方式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等方面都丰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已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合同法》中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由于两项制度有着类似的功用,因此有学者对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价值产生质疑,甚至主张取消预期违约制度。概括性地介绍了预期违约制度,分别从预期违约制度法律价值、法律基础以及经济分析的理论角度,论述了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具备完善的预期违约制度或不安抗辩制度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由于此,该两项制度被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所重视.我国《合同法》则同时规定了这两项制度.但在有关问题上却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中确立的不安抗辨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履行中出现履行瑕疵时,赋予一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守法当事人丧失合同利益,对于维护合同安全亦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两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对维护合同安全的法律机制并不相同,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这两种有较多相似之处的制度。对默示预 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加以比较,并探讨《合同法》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有无必要。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相对于两个《海矛公约》而言,《联合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体现了一定的时代性和进步性。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不同国家利益调和的产物,也就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最后,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一定的比较,并提出我国《合同法》一些需要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根本性违约是西方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国合同法虽未直接采用根本性违约这一概念 ,但其实质性内容已体现在合同解除权等相关制度上。借鉴西方对根本性违约的规定 ,可以使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国际社会更趋向一致。  相似文献   

14.
法院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控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瑕疵担保责任自罗马法建立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大陆法系债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我国立法实践中并未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是对于出卖人对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情况,均称为瑕疵履行,未区分不同的瑕疵并与不同的补救方式联系在一起,而是将这些瑕疵履行作为违约行为对待,使买受人获得各种违约救济。首先,我国法律关于瑕疵担保的规定并没有确立像德国民法那样的瑕疵担保制度,只是确定出卖人所应负的瑕疵担保义务,将瑕疵履行责任作为不适当履行责任对待的。其次,论述了我国建立单一的违约责任制度是最佳的选择。再次,提出我出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英关普通法和大陆民法法系在违约救济措施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英美法院选择判决损害赔偿,充分发挥金钱的弥补作用;而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是判令违约方实际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归类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采纳的标准不同,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实际损害和期待利益的丧失两类。在对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违约损害赔偿适用的限制上,两大法系在立法及司法上表现出极大的趋同倾向。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规定赔偿违约可得利益,但其效果并不理想。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的调解式审判的因素,也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观念的残余影响,还与法理上的某些认识观念有关。  相似文献   

18.
效率违约并非一种独立的违约形态,是对部分违约行为在经济视角下的肯定性价值评价.应借鉴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将效益原则引入违约评析之中及相应的违约救济理论,完善我国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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