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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告王某以鞋厂名义向原告姜某借款五万元,姜某向鞋厂多次索要不得,向法院起诉鞋厂,要求鞋厂还款,鞋厂申请追加王某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鞋厂不承担责任。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2.
2005年5月16日,吴某准备搭乘飞机出境前往香港。赴机场前,吴某与某机场工作人员王某联系,由王某送吴某出境,抵达机场后,由王某送吴某出境,抵达机场后,吴某在王某等人的带领下,绕过海关行李物品查验现场,直接从机场工作人员通道了境,在登机过桥时,被海关关员截获。经依法对吴某携带的旅行包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弟弟是某厂法人代表,该厂已于1998年4月破产。1996年3月该厂曾分批向王某借款共50万元,由我弟弟个人出借款合约一份,借的上写明:“因生产发展需要周转资金”,定于1998年4月归还,但未盖厂方公章。后 来王某从厂里拉了20万元产品抵债。在破产期间,我弟 弟出示合约,法院经济厅通知王某处理债权。王某回信:“这批债务与厂方无关,属个人债务。”今年4月,王某向 法院起诉要求我弟弟还款。我弟弟出外打工,未联系上,请问我弟弟应还这笔钱吗?赵志国先生: 借款合约虽然没有盖厂方公章,但仍应认定为…  相似文献   

4.
我的老同学高某在古城寿州开了一家名叫“好再来”的快餐厅,主要经营水饺、面条、蛋炒饭、包子、油条及简单炒菜等小吃。高某本想靠这个小店挣点钱,贴补家用。可事与愿违,自从1999年秋季开业以来,近一年的时间,小店一直冷清清的,有时十天八天没有顾客来吃饭,甭说挣钱,连房租、水电等费用都挣不上来,“好再来”变成了“不再来”。眼看一年租期将至,高某请我给他的小饭店诊断一下,看看能否起死回生,否则再也赔不起了。经过几天观察,我发现有两点原因致使“好再来”饭店入不敷出。一是经营品种没有卖点。好再来快餐厅左右两边…  相似文献   

5.
方明 《光彩》1995,(12)
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光彩杂志律师座:我是一私营建筑队的经理。1994年5月,我招雇王某为工人,招工登记表中写明我对“工伤概不负责”。同年12月7日,在建造某营业所房屋时,因模板脱落,砸断了王某的右脚,造成经济损失4125.90元。事后...  相似文献   

6.
■案情原告江苏省金湖县某机械厂被告王某(系原告方原技术开发人员)1998年下半年,曾在原告江苏省金湖县某机械厂从事技术开发的被告王某离开原告,受雇于江苏省盐城某机械厂(与原告系同行业机械制造商)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不久,原告接到他人举报,称被告王某将原告金湖县机械厂自行研制开发的CAD软件技术泄露给盐城某机械厂。原告金湖县某机械厂以王某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10万元。■审判: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原告金湖县某机械厂自行开发的CAD软件技术属商业秘密。被告王某在离开原告前几天,私自将自己…  相似文献   

7.
曾洁 《商》2014,(18):141+137-141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日,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王小某。2012月1月30日,被保险人王某因肝癌身故,2月20日保险金受益人王小某向保险公司索赔30万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7月已被XX肿瘤医院确诊为肝癌,并于2009年7月和10月在该医院两次住院治疗,遂拒赔。  相似文献   

8.
私了不简单     
李福来 《光彩》2016,(8):18-19
案例一 售票员错误操作致乘客受伤 2013年1月27日晚,付某在乘坐某公交公司下属的公交车时,因售票员王某错误操作,付某的脚被车门夹住并因此受伤.2013年2月4日,王某与付某私下达成协议,约定:王某赔偿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王某一次性付清后,双方互不相扰.后来,由于王某不履行私了协议,付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王某履行私了协议中的付款义务.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1997年8月,某市中行(以下简称为市中行)员工张某向国际结算科王某推荐其朋友刘某。刘某说打算进口铝锭,需要开远期信用证。王某遂把他介绍给中国石化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设备部的部长赵某。97年8月25日,刘某拿来了进口公司的进口开证申请单据,并存上了350万元保证金。王某受理后开立了  相似文献   

10.
刁珊珊 《商》2014,(34):216-216
案情介绍:2014年6月,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找到运输土方的承包商甘某某,二人达成对于城内某区中一块建筑用地的土方运输协议。后甘某某虽按时完成土方运输工程,但李某却多次以土方运输作业不合格为南拒绝支付运输土方价款共计3万元。2014年9月,甘某某伙同王某、赵某等共八人以欠债还钱为由找到李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将李某强行带到郊外,对其进行殴打和恐吓,要求李某当场支付运输土方的价款3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6万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甘某某伙同王某、赵某等共八人将李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强行取得了6万元的财物。本案在进行移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对本案的定性问题产生了争议,本文即是从争议焦点出发,对案件的定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光彩》2016,(3):18-19
案例1:丧偶女婿、儿媳成为继承人的情形 被继承人王某与妻子杨某婚后共生育无子,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白某系长子王一的妻子.1989年12月22日,被继承人杨某去世;2001年3月18日,长子王一去世,王一去世后,其妻白某一直照料王某生活起居,直至2013年9月1日王某去世.  相似文献   

12.
<正> 时下,有些“精明人”学会一种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这就是借“公”鸡生私蛋。 何谓借“公”鸡生私蛋呢?说白了就是私自用公家的钱发财。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定罪名叫“挪用公款”。请看下面三例: 高某,厂长,1992年其子看别人开出租车很赚钱,动了心思。高以厂长身份自作主张,以下属厂购材料的名义,从信用社贷款了四万,购一辆菲亚特小轿车,供其子从事营运活动。 王某,办事员。受单位指派,1994年3月,具体负责处理本单位偿还财政局20万元贷款一事。王某伙同童某将其中10万  相似文献   

13.
红帽子引福也引祸──一桩科技企业产权纠纷的剖析杨宝珍本属个人集资,为安全戴上了“红帽子”。却不料西风乍起,“红帽子”变成了孙大圣头上紧箍咒,险些儿弄得全舟覆没—1990年夏,某局科研处工程师王某,通过亲戚朋友筹集了120000元,以联系人的名义向某科...  相似文献   

14.
因销售部副经理王某工作不力,北京某计算机公司将其解职。王某带着已加盖公章的原公司空白介绍信及合同来到南方某城市,与某计算机专卖店(原公司客户)签订了期限为。三个月的电脑供货合同,收取定金1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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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我与王某签订了合伙经营铸造厂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30万元,各占50%股份共同投资铸造厂。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06年8月15日,我与王某因日常经营产生矛盾,商量王某的退伙事宜,在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答应连本带利退还给王某50万元,王某表示同意。2006年9月20日我将50万元退伙款全部支付给了王某。同时,2006年8月23日我与个体工商户曾某签订了承包铸造厂合同,总承包费1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曾某于2006年8月26日交齐了150万元承包费。王某认为他的退伙时间是2006年9月20日,而我…  相似文献   

16.
【案情】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有5人,且均为董事会成员,其中王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06年,王某提出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的请求,4月1日,经董事会讨论  相似文献   

17.
“款爷”斗富耗资万余扰民某地闹市区,王某与陈某两家隔街相望,关系不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们一个在外跑煤炭生意,一个当起了建筑包工头,没过二年,都盖起了一幢别致的小洋楼。不知从何时开始,两家暗暗斗富,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则成了两家斗富的一种形式。1996年春节,这项“比赛”达到了高潮。为了不打无把握、无准备之仗,“冬至”刚过,王某便派出专人到某大商场用两辆手扶拖拉机拉回天女散花、满地红、祝福等名贵烟花爆竹,价值万余元。消息不胜而走,陈某毫不示弱,亲自驾客货两用车至某鞭炮厂,通过关系,用出厂价采购…  相似文献   

18.
杜鹏 《消费导刊》2014,(1):161-162
一、如此调解--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王某有三子,分别为甲、乙、丙,三人均已成家单独生活。2005年王某自己单独翻建其居住的房屋。2007年王某居住的村子正在拆迁,根据拆迁政策,按照被拆迁房屋上的户口人数分配拆迁款,每户二十万元,而只有王某的户口在该房屋上。又根据户籍规定,要想落户在被拆迁房屋上,必须享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为了多得拆迁款,王某与其子虚构共同翻建房屋的事实,诉至法院,经过庭上的一番表演,顺利的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关于王某与其三子每人享有房屋一定份额的民事调解书,进而到户籍管理部门分户、立户,最终多获得了三份拆迁款。  相似文献   

19.
是王某是某县城经营药材的个体老板,生意很是红火。李某是安徽人,在该县做建材生意,头几年生意不错,但后来的生意是一年不如一年,原来挣的那点钱眼看就要赔尽了,银行却又担心其无偿债能力而不予贷款。正烦心之时,陪朋友去给王某祝寿,见到王某那阔气场面和其豪爽的性格,便决定了  相似文献   

20.
叶强 《商》2014,(52):237-237
案例:甲、乙、丙、丁、戊均系王某与张某的子女。王某与张某在A市B区拥有价值20万元的夫妻共有房屋一套。2010年10月5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父母由丙扶养,父母遗产由丙继承,以后办事一切费用由丙承担。如此后发生赡养与居住问题,不得再找甲、乙两家。”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随丙生活。2014年5月10日,张某以甲、乙、丙、丁、戊为共同被告诉至A市B区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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