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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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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南置业》2008,(6):71-72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陈女士看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房的套型、结构、朝向、环境都很不错。但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担心该房子会被人抢先买走,陈女士便和开发商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07年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每天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陈女士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陈女士已付房款外,还要双倍退还定金。随后,陈女士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该房屋买卖款首期10万元。  相似文献   

2.
李女士看中杭州城南某小区楼盘,向一家房产公司支付了5万定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在2008年6月底才交付使用,这样,李女士觉得交房时间太迟了,跟她原来预想的交房时间相差太远,提出不要这房子,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在定金合同第7条里有明文约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等条  相似文献   

3.
《东南置业》2008,(12):94-96
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书》,约定向该公司订购其开发的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该定购书还约定:买方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买方到期未履行承诺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他人外,买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如买方履行了义务,卖方如转卖他人,须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上述定购书签订后,我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万元。此后,双方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产市场》2009,(5):72-72
案例2004年9月,孙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预订协议。协议除对房屋情况、合同价款等进行了明确,同时约定孙先生应于当日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定金不予返还。但预订协议对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未进行约定。孙先生随即交付了定金,并在规定期限  相似文献   

5.
杨明 《中国房地产》2003,(12):56-57
李先生于2002年10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A座401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6万元。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10月20日。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15.2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2002年10月15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7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  相似文献   

6.
《中国地产市场》2009,(8):72-72
案例2008年6月20日,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包该酒店的全部装修工程,开工时间为7月中旬,预付工程款380万元,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的前7天,由建筑公司在5日内先支付20万元定金。5天后,建筑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但合同签订后,该酒店并未支付预付工程款,也一直未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筑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酒店则认为由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7.
杭州某外贸公司的王女士在房交会上订到了一套非常满意的六楼带阁楼,六楼是139㎡,单价为8600元/㎡,阁楼有31㎡、单价为6100元/㎡,并且当场支付定金5万元。一个星期后,王女士到该房产公司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商过程中,房产商要求在商品房合同里不分阁楼和六楼的面积,单价按总价除以170平方米面积计算。当时,王女士不同意这样混起来计价,但房产商再三强调,如果不同意这样签订,那么5万元的定金就没收不退了。最后被迫无奈就只好这样签: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70平方米,单价为8145元/㎡。现在该套商品房的测绘结果出来了:六…  相似文献   

8.
洗衣店丢失顾客衣物应赔偿陈小毛刘女士到﹃万众干洗中心﹄干洗一件价值九百八十八元的纯呢大衣支付干洗费三十五元取衣服时却被告知衣服被小偷偷走了刘女士要求干洗中心赔偿损失九百八十八元并退回干洗费三十五元干洗中心根据自订的︽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  相似文献   

9.
《湖南房地产》2007,(1):105-105
1月23日,长沙市赤岗冲某楼盘售楼部。在附近一家企业上班的某客户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售楼员的要求下,他先期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交钱后却只拿到了一张收条。  相似文献   

10.
《东南置业》2004,(80):59-59
2003年10月5日,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约21万元,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4年2月底。随后,王女士按约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6.3万元,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直到2004年8月王女士起诉前始终未予以交付,在此期  相似文献   

11.
马密 《楼市》2005,(11)
“6万的定金我也不想要了,否则被套牢就不只6万了。”一个月前“抢”来的房子,现在却成了杭州王女士手里的“烫手山芋”。王女士订的是临平某楼盘的房子,近170平方米,单价6200元/平方米,是4月底该楼盘开盘初下的单。“听说开盘那天人很多,甚至还有人为了争房源吵架。脑子一热,我也交了6万元定金‘抢’了一套。”双方当时签下的定金合同里约定,买房后6万元定金转为房款,若放弃购买,定金不返还。近日房产公司通知王女士去签合同,她犹豫了,几经思量后放弃了6万元的定金。像王女士这样“临阵脱逃”的购房者,在杭州并不算少数。有心人对杭州所有…  相似文献   

12.
【案情】2009年9月13日,某贸易公司与某棉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采购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棉业公司购买棉花100吨,每吨价格为1.2万元,合同总价款120万元,贸易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定金即6万元,  相似文献   

13.
周律师:您好!我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了总价为100万人民币的口头协议,约定由其在半年内供应我公司某种原材料。为此,我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给某公司,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两个月后,某公司以原订合同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我公司同意加价,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  相似文献   

14.
《东南置业》2008,(11):72-73
赵林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2月。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个月,开发商按购房者累计已付款的10%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再予补足。该房总价为80万元,赵林首付为30万元。到6月底,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房。赵林要求按总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8万元,而开发商认为首付款只有30万元,  相似文献   

15.
《东南置业》2008,(9):76-77
案情回顾 厦门读毫虢琴女士致信本刊反映:她看中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三居室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费琴于2007年10月1日前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此之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费琴交纳了定金10000元。2007年9月,费琴前往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认购的房屋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遂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6.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17.
《东南置业》2008,(12):96-97
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双方约定:我认购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1006室,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价格暂定为8000元/平方米:交付定金50000元;该公司为我保留上述房屋,如果将房屋转卖他人,双倍返还定金;在接到对方通知后,我应当于一周内前往该公司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房屋不再保留,定金不予返还。认购书签订后,我按约交付了定金。  相似文献   

18.
《国土经济》2004,(8):52-52
李某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挂牌价为50万元的二手房。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李某交给中介公司2万元作为定金,上家王某收到后抬高了价钱,希望以52万元出售。于是,李某表示放弃交易,并要求对方王某退还2万元。在收回2万元后,李某认为王某违约在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遭到拒绝。王某认为自己委托中介公司收取的是意向金,不应双倍返还。  相似文献   

19.
2000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与一印刷厂签定了100吨奥地利产板纸购销合同,约定每吨一万五千元,总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11月上旬.合同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百分之三十,若供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若需方违约则供方可没收全部定金."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生效后,据悉我国第一个适用该解释审理的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王女士因开发商隐瞒其所售商品房已被抵押的事实给买受人王女士造成损失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案,已于2003年6月20日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杰宝公司除退还王女士已交房价款41万元外,同时赔偿王女士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本案中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是: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杰宝公司退还已付购房款41万余元,并支付相同数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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