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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从2010年6月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230元/吨和22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7190元/吨和6460元/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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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从2009年6月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柴油价格统一上调40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至6130元/吨和5390元/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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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从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柴油价格统一上调48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7100元/吨和636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7500元/吨和676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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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2009年子月25日零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其中汽油上调290元/吨,柴油上调18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至5730元/吨和499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油、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分别上调至6130元/吨和539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阶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油和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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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经济》2010,(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57号),从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230元/吨和22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7420元/吨和668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7820元/吨和708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同时上调了航空煤油的出厂价格(发改电[2010]358号),其中3号喷气燃料价格从5470元/吨调整为5690元/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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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从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均上调35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080元/吨和733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480元/吨和773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通知》还要求做好配套工作,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同时上调了航空煤油的出厂价格(发改电[2011]67号),其中3号喷气燃料价格从5990元/吨调整为6340元/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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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2号),从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30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280元/吨和743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680元/吨和783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平衡好内部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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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从2011年4月7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500元/吨和40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580元/吨和773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980元/吨和813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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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调价通知.从2006年3月26日起.除北京市以外,各地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上调250元/吨和150元/吨,北京市由于从2005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标准而增加的成本,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提高460元/吨和340元/吨,全国各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平均零售中准价分别达到5203元/吨和4524元/吨.创我国自1999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以来的最高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在比基础上继续上浮8%执行(乌市上浮6%.伊犁上浮7%),批发价按在零售价基础上倒扣4.5%的批零差率执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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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调价通知,从2005年7月23日起,各地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上调300元/吨和250元/吨。全国各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平均零售中准价分别达到4946元/吨和4367元/吨,继上月后再创我国自1999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以来的最高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浮8%执行(乌市上浮6%.伊犁上浮7%)。批发价按在零售价基础上倒扣5.5%的批零差率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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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经济》2008,(6):91-91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持续攀升,而国内成品油价格在高CPT背景下调整显著滞后。特别是2007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继续攀升,高点已逼近140美元/桶。这加剧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导致炼油企业生产亏损严重,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引起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部分地区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为了协调各方利益,稳定国内供应,6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调价通知,要求从6月20日起各地汽油和柴油的零售基准价上调1000元/吨。调整后全国各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达到6985元/吨和6525元/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浮8%执行(乌市上浮6%、伊犁上浮7%)。批发价按在零售价基础上倒扣4.5%的批零差率执行。航空煤油价格同步上调1500元/吨,出厂价格调整为7450元/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