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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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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通过的新《保险法》首次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有益于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滥用情况,是我国保险业和保险法的进步和发展.本文通过对不可抗辩条款概念和起源、我国的法律规定、设立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旨在对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适用进行更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3.
杞易航 《商》2012,(21):156-156
2009年,我国在新《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以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立法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谈及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后的实质性效果,探究在实务中运用该条款存在的问题,以求提出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4.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指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告知或隐瞒之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之具体事实,保险人仍不能免除给付之责任。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围保险法》(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最大亮点之一是全面引入了不可抗辩规则。修订前的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寿险中保险人对投保人年龄申报不实情形自合同成立逾两年不得解除合同,理论上多认为该规定亦体现不可抗辩规则,但适用范围过窄,  相似文献   

6.
姜子薇 《商》2013,(3):158-158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推动保险业的进步的同是在实务处理中,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笔者针对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7.
09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被誉为是最以人为本的保险法,而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不可抗辩条款可谓是在此起彼伏的呼声中被引入了新《保险法》,然而它其中存在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例外条款是WTO平衡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重要条款,它对设置义务的一般性规则或原则加以限定或限制。在WTO争端案中,被诉方可以援引例外条款来抗辩被诉措施的合法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为识别例外条款确立了一些标准,如对例外与排除适用规则进行区分、考虑规则本身的性质及重要性以及将当事人的态度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等,但实践中却并未完全遵行这些标准。肯定性抗辩是争端解决实践中与例外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例外与肯定性抗辩并不存在本质区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基本在大体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语。中国应在未来的争端案中更多地提出例外条款抗辩,如获支持将极大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王奇  马心心  陈双昭 《商》2013,(7Z):133-133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是该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保险人可通过要求投保人手抄“明确说明”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这样既为投保人对不理解的条款提出询问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加强了“明确说明”的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  相似文献   

10.
在一些情况下,差异化价格许可并未损害市场竞争且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差异化许可价格抗辩事由是指将具有差别待遇"外观"的行为排除在法律追究之外的特殊情形。本文在对差异化许可价格抗辩事由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并逐类分析,提出差异化价格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拓展《反价格垄断规定》相关条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李婷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2):209-210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开始实施。分析了新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进步之处和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沈丹 《商》2014,(28):179-179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条款中规定“有一定影响”背离了立法设计的目的,更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而不规定并不会对注册制造成较大冲击。“有一定影响”不应规定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要件,在已规定的情况下应回归“在先使用”事实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13.
赵晗  李岩 《现代商贸工业》2013,(20):163-164
摘要:2009年第二次修订之后的《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除责任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然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条款过于笼统,使得这一条款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诸多问题,甚至会引发纠纷。为了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更切实的保护保险人与投保方双方的权益,应对明确说明条款加以规范,使其更细致、更准确,为净化保险市场起到真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是解决保险年龄误告案件的关键条款,本文以对帅英案的思考为契机,通过区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不同情况,对上述两条条款进行了利益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后帅英案时代年龄误告案件的处理模型。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保险发展下,投保方式的变化导致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链接投保,投保人通过网页浏览保险条款。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依赖于投保页面的操作流程以及投保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理解。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互联网保险中如何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一方面,保险人在缔约前应当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专业保险条款;继续完善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形式要求,行业内共同推动投保操作流程规范化。还应当继续健全细化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有必要增强投保人的权利意识,督促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16.
出口产品责任险保单条款的设定对企业投保成本及风险规避程度都有直接影响。本文从企业角度出发,结合主要的保险条款进行分析,便于企业更好的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  相似文献   

17.
相关链接: 201条款:“201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进口国为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产品而设定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节的规定,总统有权采取行动,包括进口救济,以帮助受到进口严重损害的国内工业对进口竞争作出调整。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免责条款”,又叫“201条款”。和反倾销或反补贴手段相比,“201条款”具有更大的任意性。因为该条款的最大特点就是不需要像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那样需要证明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存在。而且,美国总统根据“201条款”所采取的行动不属于美国联邦法院司法审议的范围。到目前为止,中国受到“201条款”调查的产品有钢铁产品、蘑菇罐头、餐具、鞋类、金属铸件、刀具、照相机等。  相似文献   

18.
张悦 《国际贸易》2023,(9):87-96
当前单边制裁在国际投资领域被越来越频繁使用,其合法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协定在投资准入阶段适用的范围有限,难以对东道国实施的正式制裁进行有效规制。对外国投资活动和投资存在采取单边制裁可能违反国际投资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征收、资金自由转移等投资保护的实体性规定。从资本输入国角度而言,投资审查机制可能被用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变相”单边制裁的工具,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也可能为排除单边制裁的不法性提供抗辩依据。因此,由于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判例的相对缺乏,对国际投资领域单边制裁合法性的认定需结合国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国际投资领域的安全审查和反制裁立法,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19.
周琴 《上海商业》2009,(8):21-21
商品房包销是在房地产销售活动非常常见并被经常运用的一种销售模式.本文从包销行为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分析,并从实务操作角度对包销协议的条款设定与安排进行阐述,希望能使读者对包销有一个初步了解.  相似文献   

20.
CPTPP与DEPA当中的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兼采“货物生产地”与“生产者国籍”两项标准认定非歧视待遇覆盖范围,且并未对非歧视待遇采取清单式限制。该条款因而有别于传统货物与服务贸易中的非歧视待遇规则。目前,国别数字治理规则可能与该条款存在冲突的措施包括数字产品准入限制、数字服务税与数字产品消费限制。上述措施均存在明显的歧视性,且适用公共道德例外进行抗辩很可能面临涉案措施“必需性”证明难题。对我国而言,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条款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但同时会对我国数字治理措施合法性提出挑战。我国可以将数字产品差别待遇措施写入“负面清单”,同时利用“补贴例外”“广播例外”与“公共道德例外”维护我国数字治理措施合法性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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