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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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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佳囡 《商》2013,(18):273-273
海运是高风险的运输方式,也是国际货运中必不可少的运输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货主,提单出现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单的广泛应用使得海运货物控制成为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了:一是海运单并不能完全体现提单所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它的控制力不够;二是电子商务的出现,没有书面的运输单据,就需要有相应的约定或者条文来规范货物的控制权。在《鹿特丹规则》签署前,曾经有过三大国际海运公约,但受客观条件和时代条件制约,均未对货物控制权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来分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2.
2008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决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该规则制订的主要目的,是取代现有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实现货物运输规则的国际统一.  相似文献   

3.
4.
大股东对于小股东的侵害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已有文献在对股东控制权上的分析疏漏造成了分析结果的片面性。力图通过控制权收益和超控制权收益理论的运用,深刻分析控制性股东的行为,从而提出治理大股东侵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说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贸易》1992,(3):42-43
原产地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重要证明文件,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别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控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当今,出具原产地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的频繁,海上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承运人责任部分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分类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评析:责任期间的扩大使用需慎重;适航的更改、赔偿责任限制的提高、迟延交付的赔偿以及免责事由的更改都具有其存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功能的缺失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提单的价值,是转让提单产生转让货物的效果。提单实现上述效果,极大地依赖于其债权凭证功能。《鹿特丹规则》通过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改变了提单债权功能的强制性,削弱了传统提单的信用,将对提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鹿特丹规则》的货物控制权制度,部分地强化了提单的债权凭证功能,但由于除斥期间和抗辩权的存在,不能完全恢复提单的信用。我国应当充分吸取《鹿特丹规则》的有益创新,尽力限制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8.
《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后,将对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探讨贸易商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与以往相比,在该公约下其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相似文献   

9.
"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以下简称新公约)。截止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关》2003,(10):42-42
查验的一般程序 一、确认查验指令 现场接单环节读取查验指令、风险布控指令后,或在放行环节确认需要查验的,在报关单上批注查验指令,及时送交查验环节。  相似文献   

11.
印婧 《商》2013,(9Z):215-216
现代海运发展过程中,无单放货现象大量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提单制度的一大顽疾。《鹿特丹规则》在提单制度上最大的突破是正视航运业无单放货的现状,及时呼应航运业变革的新需求,对“无单放货”行为合法性作了开放性的规定。《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根本不同,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宏观经济和市场主体日益的复杂,公司之间并购重组更为频繁,通过并购股权导致的控制权之争不断出现,相关的并购重组案例也成为了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本文是以JK公司股权引发的的控制权争夺为案例,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设置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视角来分析控制权争夺。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为背景,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剖析了家族企业治理转型过程中因创业家族控制权让渡而引发的控制权私利及其诱发机理,并进一步构建模型揭示了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和经理人诚信与声誉机制两类制度因素对经理人控制权私利行动和创始家族控制权让渡决策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无论是权益司法保护,还是市场声誉机制都对经理人控制权私利行动产生显著约束,进而对创始家族控制权让渡和家族企业治理转型进程产生影响,即司法保护制度和经理人市场越发达,创始家族向职业经理人让渡的企业控制权越多,家族企业治理转型进程越顺利。  相似文献   

15.
为适应国际航运实践的发展,《鹿特丹规则》构建了合法的无单放货机制。无单放货的存在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损害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出口商面临风险。针对新规则下无单放货机制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出口商的视角来分析无单放货风险的变化,进而提出争取货物控制权和有利法律地位,并尽量避免运用F组贸易术语等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出口商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17.
无单放货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较为突出,而我国现有立法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规定,于理论上不必要,在权益保护上不平衡,无法回应现实之需.《鹿特丹规则》首次对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作出了颇具创新的系统规定,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建议在现有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参考《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海商法》中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制度.  相似文献   

18.
袁夏华 《致富时代》2011,(11):214-215
“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民诉法可以上表现为:一是要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三是确认当事人诉讼程序的主体地位。该文以“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作为切入点,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职权主义做一个透视,讨论民事诉讼法在修改中如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华北制药和电广传媒为例,对比分析了政府股东主导下的“以股抵债”方案及其实施对上市公司各相关利益人的影响。我们发现,虽然两个方案存在一定差异,但是由于作为控股股东的政府在制定方案时的角色定位矛盾,因以不能损及政府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前提,导致两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均只能暂时缓解而不能根本上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同时却为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提供了机会,强化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因此,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股东必须科学定位自己的角色,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做出一个选择,或者通过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对政府股东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国别立法比较的角度解读《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剖析该条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因与《海商法》并存的法律选择、托运人作为唯一的权利主体以及变更解除合同行为属性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法律预测功能丧失或者运作不正常导致的司法风险,提出完善立法、补充司法解释等观点,希望有益于《合同法》第308条适用风险的降低和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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