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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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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众 《济南金融》2009,(3):84-85
<正>2007年11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实现了"总对总"报送。为适应"总对总"的要求,各金融机构相继开发了反洗钱系统,实现了自动提取数据、自动报送,这对于完善反洗钱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对总"报送后,部分地区出现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激增的情况,笔者在某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2.
<正>2007年11月份金融机构"总对总"报送网络系统上线,反洗钱信息由原手工采集,人工报送转变为自动采集和集中报送网络版模式,网络版反洗钱系统改变了过去单机版模式下手工录入、分散报送的状况,提高了数据采集的质量和报送时效,同时避免了人为录入大额交易时漏报、错报现象,使数据更加完整。可疑交易处理则实现了"人机交互"功能,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提高了监测分析能力。  相似文献   

3.
戴华伟 《时代金融》2013,(21):149-150
构建有效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模式对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论文剖析了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英、美等国家报告模式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构建"金融机构总对总报送、监测中心纵横向反馈、人民银行阶梯式使用"的报告模式设想,并对完善我国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基层反洗钱情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反洗钱情报是指为实现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目标,反洗钱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侦查机关报送洗钱犯罪或上游犯罪的线索.反洗钱情报线索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判决,体现了反洗钱情报的价值,反洗钱情报成案率或判决率越高,反洗钱情报有效性就越高.目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明显涉嫌洗钱犯罪、恐怖融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等紧急情形的可疑行为,金融机构要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向公安部门报案.金融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可疑交易报告称之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是基层职能部门反洗钱情报的主要来源.随着《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及配套文件的颁布,反洗钱情报信息制度不断健全,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履职尽责意识逐步增强,报送的反洗钱情报为破获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2017—2019年接收移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及判决情况看,反洗钱情报线索立案率和判决率仍然偏低,有效性明显不足(见表1).本文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公安部门三个角度,对其各自在反洗钱情报线索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就提高基层反洗钱情报质量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基础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目前,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而情报价值较低,已成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必须克服的难题。因此,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研究,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尤为追切和必要。本文在对辖内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低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交易进行分析识别,将具有可疑情形的交易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这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自2004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后,我国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的观念变化和技术更新,逐步走向深入。本文将从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现状特点出发,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自2007年11月份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大额交易联网自动提取上报、可疑交易自动预警提示经确认后上报,增强了上报交易信息的自动化和及时性。但在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漏报、迟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问题:一是银行业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如系统自动提取大额交易信息功能设置不完备;系统对人工补报的大额交易信息报送状况不能正确记录;可疑交易电子报送系统无法体现分析判断功能等;二是银行业对系统提示的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的处理不当。主要体现在宁多勿少,质量不高;利益驱动,瞒报漏报;交易分析判断无记录等方面;三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造成漏报现象。上述问题影响了交易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8.
当前基层开展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二个办法"),这三个反洗钱规章出台后,广西某辖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金融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向当地的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报送有关的报表及资料等.但是当前基层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9.
孔繁琦 《时代金融》2012,(20):22+27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海量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拟通过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现状,并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孔繁琦 《云南金融》2012,(7Z):22-22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海量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拟通过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现状,并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一、反洗钱行政调查应和反洗钱情报收集紧密结合,通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挖掘线索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出台后,各金融机构将通过各自的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机构直接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相似文献   

12.
一、信息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数据核对机制缺失,要素保存不齐全.数据报送系统往往是金融机构最先应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报送的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总行(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FIU)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相似文献   

13.
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等问题,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情报价值低等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因此,需要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增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主动性,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14.
及时、有效地识别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前提。制定完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实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发挥反洗钱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海量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能力是当前反洗钱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的现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与客户身份识别相结合,共同构筑起洗钱防控壁垒。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3号令出台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职责。但是,通过了解发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质量不高,比如把地方财政专户发生的交易也作为大额上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能提供完善的排除说明;对黑名单、涉恐名单等缺乏重视等等。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冗余问题仍然存在,报送的数据成案率几乎为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尽快提高数据报送水平,提高数据监测分析质量。  相似文献   

16.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当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但由于财务公司相比银行机构在客户对象、业务模式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在实际执行中财务公司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否报送和如何报送存在疑问.本文在分析财务公司业务特征、资金结算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财务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所具有的特殊性,并就财务公司是否和如何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提出了相应观点.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逐步规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报告行为,有力地打击了洗钱活动.但与此同时,可疑交易监测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监测制度还有一定缺陷,监测业务难以有效处理,监测工作缺乏统一标准,以及监测报告的报送程序欠规范等问题.笔者认为,完善可疑交易监测制度体系,强化对可疑交易数据的分析,改进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标准,开发可疑交易报送程序系统,可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文俊 《海南金融》2011,(6):24-26,59
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20.
孔繁琦 《时代金融》2012,(35):202-203
可疑交易报告是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报来源的基础。目前,金融机构在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及挑战,存在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等客观问题。本文拟通过分析江苏苏北地区金融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现状,探讨建立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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