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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4家企业生产的2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芝麻油、食用调和油、胡麻油、棕榈油、米糠油、亚麻仁油、色拉油、茶籽油等14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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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6)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4家企业生产的2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芝麻油、食用调和油、胡麻油、棕榈油、米糠油、亚麻仁油、色拉油、茶籽油等14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相似文献
3.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9)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植物油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26家企业生产的15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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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2):42-42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从源头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用植物油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湖南、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11个省、直辖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6%。自2002年开始实施食用植物油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监管,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比2002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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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5):34-34
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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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 相似文献
8.
唐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2):34
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 相似文献
9.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2):47-47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冻虾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冻虾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4个省市26家企业的2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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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8):36-36
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5%. 相似文献
13.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3):46-46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鞋类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皮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四川、山东、重庆、江苏、上海等8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2%o 相似文献
14.
宗红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0,(6):35-3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的食用植物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整体质量尚可,但散装油问题较多,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全是散装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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