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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危险犯基本上都规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处罚标准,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处罚标准和行为造成严重实害结果的处罚标准.对危险犯未遂状态进行符合逻辑和适应我国刑法理论及符合刑法规范的正确界定,既须要对危险犯理论自身进行适当的解构和梳理,也须要对传统刑法理论进行审视和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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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石来划分的.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来看,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从犯罪主体所呈现的特征来看,犯罪可以被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根据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来划分,我国刑法将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由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外,行为之对象、行为之情节、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也都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客观要件内容所呈现的特征来划分,我们可以把犯罪分为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情节犯四种类型.本文拟就从此种分类方法着手,对我国犯罪成立类型作一些阐释,以示与以成立犯罪既遂为标准(通说)而划分的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等犯罪既遂形态类型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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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罪的一种,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5种行为。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刑法》第153务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理解应当既包括行政处罚,又包括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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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标准在我国大陆的刑法理论中存在若干观点,但无论是传统观点还是修正的观点其实质上均是从罪名角度进行区分,在分析以罪名来区分的不合理性之后,认为应从实质角度出发,以一般人是否得单独实施该身份犯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为标准,不可以的是纯正身份犯,反之则为不纯正身份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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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身份作专门规定,在刑法理论中,对身份共同犯罪问题也存在着不同意见。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无身份者可以是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是两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文章认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的实行犯,并且应当按照以特殊身份说为基础、以职务利用说为补充的原则对此共同犯罪定性,这种原则符合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也体现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另外,从我国现行对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规定与过去的规定比较来看,现行规定较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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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研究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自入罪之日起,其处罚界限便引起国内学者广泛研究与讨论。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为最高法指导案例已突破原有行为犯立场,但亦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实际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属于实害犯,挂靠如实开票行为应属无罪,其与逃税罪属于法条竞合。为进一步规范此罪的适用,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当借助出台司法解释、明晰行刑边界、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等路径形成治理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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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般赃物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对物品赃物性质须是“明知”,是古今中外的立法通例。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即使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也不能成立该罪。这是我国刑法界的通说,对此没有争议。对于“明知”的理解和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笔者对“明知”的内容加以全面论述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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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可见,刑罚的轻重应当与行为触犯的罪名和犯罪行为具体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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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受贿并犯渎职有关罪的案件应定一罪还是两罪并罚,观点不一致.第一种观点认为,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既是渎职侵权有关罪名的手段行为,系牵连犯,又有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因此应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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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从一开始就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等各方的诟病。文章分析了“凶器”的内涵及判断标准,论述了“携带凶器”的各种情形及其与抢夺行为的关系,提出了在抢夺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的,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应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并与抢夺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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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界对于垄断行为刑法规制的研究和关注偏少,《反垄断法》出台在即,本文从分析垄断行为的类型及其危害性着手,并结合《反垄断法(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剖析了我国垄断行为刑法规制的缺陷,进而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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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老鼠仓"这种背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然而刑法尚未有针对此类行为的规定,因此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只能以行政处罚了事。因而急需将"老鼠仓"行为予以犯罪化,《刑法》应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以惩治"老鼠仓"这一背信行为,并对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的罪刑规范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本文通过探讨"老鼠仓"事件,分析背信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并与相关罪名进行区分,揭示出了增设背信罪的必要性以及应增强刑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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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诉讼欺诈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应对诉讼欺诈的具体对策。建议对《刑法》做出修正,增设"诉讼欺诈罪";在民诉法的原则上要做出一定的补充,使法院在一定程度干预和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对于企图通过欺诈获得利益的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增加诉讼欺诈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以遏制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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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新思考》一文首倡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学说,该文首次将刑法因果关系上升到逻辑的高度,并"科学"讨论了因果关系进程中的介入因素。继续的深入研究发现,因果关系存在于犯罪的所有形态中。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存在且只存在充分条件和充要条件的因果关系。在非直接故意的结果犯中,犯罪的认定不是听天由命,而是具有唯物决定性。在监督犯罪的场合,应当坚持责任自负的原则,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分别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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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法与刑法重复评价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具有特定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对经行政处罚的行为再次作刑法评价并不违背上述原则。在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适用时,对相同或类似处罚应予折抵,对不相类似处罚并合适用,以避免处罚的不足或过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