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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的“水分”邵星涛《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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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不区分损失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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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税种,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也是其日常会计核算中的重中之重。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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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因此,发生非正常损失,如果该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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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增值税转型,实际上就是扩大增值税的扣税范围。目前,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扣税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型前,进项税额只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所含税金。税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通常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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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一般纳税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企业购进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款,就得按商品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款。因此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款,多支付的这部分税款损失只能由经营利润来弥补。结果,一般纳税人在权衡利弊得先后,必然改变原有的商品进货渠道,以致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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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算中均有税款扣除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但两税在扣税范围、方法、时限、手续以及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均有区别,对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来说,既涉及增值税的扣税处理,也涉及消费税的扣税处理,应注意加以区分。一、扣税范围不同增值税扣税范围比较广泛,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或经营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视同销售行为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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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税额.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商品时为了促销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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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5,(8)
生产型企业取得海运费发票可否抵扣进项?
我企业属生产型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现在取得的海运费发票,营改增后,可否抵扣进项?(山东省胡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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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我企业属生产型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现在取得的海运费发票,营改增后,可否抵扣进项?(山东省胡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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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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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税基.对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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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增值税转型概述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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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会计核算体系增值税是以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年销售额)和账务是否健全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扣税法,使用机制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我国在计算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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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转型对机器设备市场价值影响的分析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