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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私募基金在合法化后应该主要致力于私募基金的设立监管、运作监管和配套服务与制度体系建设。其中,私募基金的设立监管主要着眼于组织形式、发行方式、合格投资者界定、投资人数的限定、管理人资格监管、发起人资格监管和备案规则的制度建设。而运作监管主要是明确份额流动范围、源头资金的控制、禁止保底条款、制定利益分配指导原则、限制公开招募行为、强化托管人职能、限定投资方向和范围、强化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监管。  相似文献   

2.
叶德宣 《金卡工程》2009,13(8):64-65
随着我国"理财投资"业务的发展,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对投资收益回报作出法律上的规定。而近年,私募基金作为投资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因其自身所具备的投资优势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私募基金投资日益受到青睐。以往各理财产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各色理财服务,当中涉及"保底"协议条款,也同样被当下私募基金所吸纳,成为吸引投资者的筹码之一。针对私募基金的发展仍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出台,如此"保底承诺"无论是现行法律规定,还是其具体投资操作,都具有相当的模糊性与随意性。由于私募基金的协议性与特殊风险,对于私募基金的协议应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由于其非公开性和非严格性特点被长期排斥在法律门外,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日趋规范化的需要,私募基金在中国合法化以及寻求合法化途径已成为必然甚至必需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依靠政府监督、与信托机构合作、向股权投资转型等途径实现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  相似文献   

4.
张峰 《金卡工程》2008,12(10):65-65
本文通过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同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的比较,提出一系列我国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立法中关于监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提入议程,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问题再一次成为焦点。尽管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得比较晚,但发展却是迅速的。可是这样一个在证券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私募基金,我国法律却至今还没有给它一个合法地位。这也使得众多私募基金只能在地下运行,引发了相当多的非法操作,既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也给证券市场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我国私募基金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其进行立法完善,从而规范我国私募基金,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及其风险控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殷洁 《金融与经济》2004,(11):23-24
尽管我国现行立法对私募基金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私募基金在我国以各种形式大规模地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促进基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应注意把握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线。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性。建议运用投资组合管理;实行基金托管制度;强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忠诚义务、善管义务和相应责任;建立适度的监管制度;根据现行《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协议或章程等形式明确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开展投资活动。  相似文献   

7.
中国私募基金合法化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募基金即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在资金规模和法律风险方面远超过公募基金,鉴于私募基金的风险,必须尽快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且应将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人和托管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培养能承担风险、成熟理性的投资者上来。  相似文献   

8.
私募基金合法化及其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中国探索资本市场化的今天,公募基金已不能满足市场对基金业的要求。私募基金则在自发产生的不合法条件下逐渐发展壮大。私募基金合法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正视私募基金合法化对基金业的影响也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发展的现状及它们的比较的研究,结合现行体制及市场发展规律得出当前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对公募基金市场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刍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种,国内对此还存在很多争议。借鉴美国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本文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以内部监管为主,引入托管人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0.
郑琰 《金卡工程》2010,14(6):171-172
私募基金在我国大量存在且无序发展,但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一直处在法律边缘灰色地带,而且既有的规范也存在标准不一、监管滞后等问题,导致与此相关的问题和争议颇多。我国现实条件表明,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以弥补法律之不足、满足巨大社会需求。基于私募基金特点,除应从投资者资格、发起人和管理人条件、募集方式、基金份额转让等方面对私募基金加以规范外,不应对私募基金进行过多干预。  相似文献   

11.
私募改变中国融资格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静 《国际融资》2008,(3):44-46
在前不久举办的“2008中国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来自金融、政府、法律等各方聚集在一起,就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财税、法律、热点行业以及海外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等发表了看法  相似文献   

12.
对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因此,所谓合法化,是给路标上路牌路灯,配备交警防止事故;而绝不是在路口设置关卡、收费站或一封了之。  相似文献   

13.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发性市场创新,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规律,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一定要在考虑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本文论述了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以中国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回顾了中国私募基金的运行轨迹,尝试探寻其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总结归纳了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未来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路径选择做出前瞻性分析。  相似文献   

15.
UCITS是为了统一欧盟的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而做出的指引.UCITS V对托管机构的资格、职能及其责任,管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处罚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借鉴UCITS V规定,建议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完善关于托管机构的规定以确保投向境外基金财产安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薪酬政策,强化处罚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区别对待的公募基金和...  相似文献   

16.
范南 《上海金融》2008,(6):20-23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性和影响性与日俱增,保险投资的创新性要求也越来越明显,最主要原因在于保险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与此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多元化已是趋势,包括不动产等投资在其中占据相当大比重。我国保险投资创新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提高,在加大投资创新力度的同时,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储备也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我国股票型基金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羊群行为是股票市场中投资者行为的重要方面。本文以我国公募股票型投资基金为分析对象,对2007—2008年的数据进行HM值的整体检验和收益检验,得出了我国股票型投资基金羊群行为的投资特征,并对产生羊群行为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改善基金投资行为的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民间财富的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至今其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仅应顺势而为,及早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今后立法上应着眼于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发行方式、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使之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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