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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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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第一条第三款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国税发[2005]11号;2005年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5,(9):62-62
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第一条第三款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为了加强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呆账准备提取与核销的财税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200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以上两份管理办法对呆账的认定、呆账准备的计提口径及比例、呆账核销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做了规定,但由于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发点不同,因此体现在具体规定上,两者有较大差异,造成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较大区别,本文通过对两份管理办法的比较分析,提出金融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税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宋素耀 《财会学习》2006,(10):45-47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财务和税收方面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做出规定.目前适用的财务规定,主要有2005年5月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2005年9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  相似文献   

6.
马琳 《财会学习》2009,(6):26-27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新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相同)同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在范围、申报时间、审批权限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下面笔者对这些变化进行一一分析,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7.
最近,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取消了呆账核销计划限制,下放了审批权限,在这种有利于消化商业银行呆账的条件下,基层银行机构核呆现状如何?本文试通过对怀宁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核呆情况的调查分析,深层探析内外部原因,并提出作者观点,为各级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最新印发了2013年版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并已于2014年1月初下发到各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地方财政局、银监局。新版的呆账核销办法同旧版相比,赋予了金融企业更多的呆账核销权限。本文总结归纳了新旧版核销办法的差异,比较了呆账核销实践的国际国内差异,探讨了新办法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重点分析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核销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并提出了新办法可能的实施难点和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执行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税政策不协调一是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单笔5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权,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程序,有利于减少核销的操作成本。但按照国税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办法》给予的自主核销标准不能作为税前列支核销的标准,而且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前列支标准非常严格,并  相似文献   

10.
应避免重复扣除商业银行税前呆账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商业银行的呆账损失认定和核销主要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文件),损失税前扣除主要依据国税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文件)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号文件)。  相似文献   

11.
《湖南地税》2005,(5):25-27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了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马明 《金融会计》2014,(6):68-73
近期,财政部下发了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进一步放宽了金融企业核销呆账损失的条件,以适应当前经济情况变化的需要。与此同时,税前扣除政策仍执行2009年下发的财税[2009]57号和201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和税前扣除政策对比来看,存在较大差异,将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和税收负担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呆账准备及呆账损失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税收影响因素,其纳税调整额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占比均较大,对金融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有直接且重大的影响。但如何对其进行纳税调整一直是困扰不少金融企业和基层税务征管人员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14.
进入90年代特别是“八五”期间,由于经济过热、贷款管理偏松、行政干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沉淀。为防范信贷风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九五”后期开始逐步压缩基层行贷款权限和范围,象白城市这样的欠发达地区,辖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除消费贷款在限额内受单笔额度控制可以自主审批发放外,其余贷款基本无审批发放权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权限集中,对减少贷款损失,规避金融风险,无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相应产生了一些问题和影响,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相似文献   

16.
税信 《税收征纳》2005,(1):34-35
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减免税项目的审批管理,近段时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件,对地方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和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部分蕞免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  相似文献   

17.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预期损失,是金融机构为抵御资产风险而提取的用于补偿资产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准备金,主要用以防范金融机构未来经营风险和补充金融机构资本。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稳健的风险拨备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及控制风险的关键手段。本文拟对我国金融企业风险拨备制度做些探讨。一、关于风险拨备的定义风险拨备的定义与“呆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概念含义类似。最新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  相似文献   

18.
《涉外税务》2003,(2):7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又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7,(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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