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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9月正式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做出了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其中第十七条关于黄金时段广告播出总量的限制、第十八条关于广告插播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与当前中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事实情况,我们可见,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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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观众的怨声载道,广告价格的混乱不堪,市场竞争的无序化低水平,种种原因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冒着“泛行政化”的舆论风险痛下决心规范广电广告经营秩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在观众们的一片叫好声和广电经营单位的尴尬无奈中风光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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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靠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当前各电视台广告经营难度大.广告主因广告有效传播不足流失等原因.即将对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进行适当放宽,从而为电视台的经营和企业广告的有效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为电视行业有序竞争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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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旋之后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发布总量和插播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广告业走向健康发展轨道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广告业未来发展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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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9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播放监管以及广告插播等进行全面的规范。这也是自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之后,对广播电视广告做出的又一次新规定,是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是《广告法》主体地位即将提升的显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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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这个季节最重要的事件都是央视招标,但今年不是了。今年最重要的事件是17号令,也就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一霎时,在外面忙着开推广会的人们,如辛勤的蚂蚁遇了秋雨,都忙忙地回来,关起门来开对策会了。至于大家会有什么样的对策出来,只有且听下回分解了,在这里想说的却是,到政策下来时再来开对策会,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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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11)
<正> 将食品厂家的广告与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广告、卫生巾广告编排在一起,观众大倒胃口,厂家不满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用餐时间 (每天6:30~7:30、11:30~12:30、18:30~20:00之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的广告,食品类的厂家这下可高兴了!《办法》还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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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研究比较分析了中韩两国广播电视广告制度之间的差别,包括广播电视广告的流通过程、运营制度和收费制度等方面.研究结果显示,韩国放送广告公社( KOBACO)垄断销售广播电视广告,随着其垄断销售被国会定为“违宪”后,广播电视广告的销售也必将进入竞争体系中;此外,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韩国的广播电视广告市场也受到法律限制.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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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