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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A厂是一家生产涂料的国有企业。2004年2月,A厂同外地客户B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A厂向B方提供120万元的涂料,B方在2004年4月6日和5月6日分两次竹清货款。货物发出后,B方如期付清了第一笔货款40万元,却没有按期支付余款。A厂前去催要货款,对方却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竹。而2004年5月A厂已实现增值税15万元,由于没有收回货款。如果再将这80万元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会造成生产资金周转困难,A厂便决定待收回货款时再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15万元的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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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税局稽查局2004年6月在对A企业的一次纳税检查时发现:A企业2003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货物名称为配电柜、标的为5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3年12月A企业向B公司发货,B公司分期付款,2004年1月付清货款。2003年12月A企业按合同向B公司发了货,但B公司收货后消失。A企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B公司是专门的诈骗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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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2004年6月在对A企业的一次检查时发现:A企业2003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货物名称为配电柜、标的为50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3年12月A企业向B公司发货,B公司分期付款,2004年1月付清货款.2003年12月A企业按合同向B公司发了货,但B公司收货后消失.A企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B公司是专门的诈骗公司,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缴,A企业仅在2004年3月追回了其中的100万元货物.对此,A企业没有做出任何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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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8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中国信保被保险人)向新加坡买方B公司出运两票价值合计约为35万美元的货物(轮胎),贸易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收到提单后60天付款.直至2015年12月,B公司虽已向A公司出具书面的认债文件,但仍未支付货款.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介入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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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专家忠告:商场如战场,在国际贸易的战场上,法律规则往往成为封喉利剑,出口企业要充分重视对目标市场法律规则的研习,重视对海外风险处置经验的积累2010年2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香港买方B公司出口服装,总价值1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O A)60天。应付款日后,B公司以A公司延迟交付货物,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拖欠全部货款。A公司积极寻求和解,但B公司态度强硬,双方陷入僵局。让A公司更感意外的是,拖欠发生两周后,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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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M国买家(以下简称B公司)出口了两个货柜的服装,金额共计20多万美元,支付条件D/A60天.货物到港后,B公司尽管口头提出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但依然承兑了汇票并将货物取走.到应付款日,A公司没有收到货款,遂质询B公司.几经催促,B公司支付了其中一个货柜的货款,余款10多万美元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A公司将此案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追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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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7年3月1日,农行某县支行(以下称“县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支行向B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期限为7个月,月利率为4.92‰,B公司以其所有的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结息。合同签订后,县支行依约定向B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至1997年9月20日。县支行经多次催收无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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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出口企业B公司,与外商A公司签订了一户外用品销售合同,金额18万美元。合同约定以远期90天信用证进行结算,由A公司向I银行申请开具以B公司为受益人、两个金额分别为9万美元的信用证。B公司在收到该合同项下的信用证后,随即投入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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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具生产企业A与香港中间商B从2008年开始合作,贸易往来一直较为顺利,买方付款也很正常。2011年4月,双方签订了总额约2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分两票出运。该批货物由中间商B指定发往最终德国买方C,贸易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30%的预付款,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企业A收到买方B支付的预付款共计约6万美元后,分别于5月23日、26日出运两票货物。2011年6月下旬全部货物到港,但香港买方B却以最终德国买方C将于7月申请破产无法提货为由,拒绝接受货物。企业A当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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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美国买家B公司以OA30天的支付方式出口价值11万美元的货物,应付款日届至后,买家以现金流紧张为由要求延期支付货款,付款展延期届满后,A公司虽多次催讨,B公司均不予答复,继续拖欠货款。万般无奈之下,A公司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进行海外迫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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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1月2日,张荔与大宏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荔向大宏公司购买定门大厦3层007商铺,总价款3716240元,买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付款,在2003年3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4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5月前支付1972992元,余款100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等内容,刘佩作为大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同月19日,A银行与张荔、大宏公司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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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9年2月,曲某拟对其一套旧宅重新装修,并与A装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期四个月,合同金额为55万元.2009年4月20日,曲某以该住宅作抵押,向B商业银行(以下简称"B银行")申请住宅装修贷款25万元,并获B银行审批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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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A公司将厚办公楼“拆旧建新”为综合服务楼,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了立项、报建等手续的,建设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对外公开,最终由B建筑公司中标,中标的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另外.A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A公司综合服务楼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房星建造好后,一楼的8个经营门面归B建筑公司所有(抵作工程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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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托公司(以下简称“A信托”)与B公司(融资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由B公司将其持有的某不动产项目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A信托成立收益权信托计划。C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信托投资人,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投资该信托,投资资金由B公司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和调整财务结构。为保障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按时足额支付,B公司将项目资产抵押给A信托。同日,A信托与B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金额、利息等条款与《信托合同》基本一致,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以项目资产为信托贷款设定抵押担保。其后由于B公司违约,A信托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则辩称该笔业务应为经营性信托而非借款,《信托贷款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应无效,A信托依据《信托贷款合同》收取的融资服务费等费用应予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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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某矿业集团煤业公司因当时资金紧张.遂与工商银行和某发电厂签订了一份贴现协议.即煤业公司以发电厂满一年后应支付的原煤货款5200万元的应收债权向工商银行贴现取得现款4300万元。根据贴现协议的规定,一年后,不论发电厂能否按时向工商银行支付5200万元的原煤货款.工商银行均不得再向煤业公司索要任何款项.而只能向发电厂追要原煤货款520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