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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这部法规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的门槛,以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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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7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并规定将在8月1日起实施。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和《指引》以后,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融资融券实施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也于发布之日实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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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5日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的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一,二市场,并且投资比例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宽的原则。从此,我国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股票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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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舒桦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2,(3):27-27
我国管理层曾经正式公布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用皇营股票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融资以进行新股票的二级市场操作这以后,陆续有券商宣称已和某银行签约、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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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璠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0):36-36
自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来,我国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行业内大规模地开展。本文依据SWOT分析方法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进行分析。从分析模型中找出该产品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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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收账款的质押的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应收账教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并同时建立了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应收账款的质押行为,通过依托登记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一方面为质权人公示萁质权是供平台,使登记的质权获得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为第三人提供了查询应收账款之上质押信息的渠道,既有利于盘活资产、促进融资,又有利于防止过度融资,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后,关于应收账款在法条中223直接提及,而对其定义在《物权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而见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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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市场中,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作为融资方式的后起之秀,既可以为融资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手段,又能为证券公司带来一定收益。然而,股票质押业务的开展伴随着风险,一旦发生市场剧烈波动或融资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就可能引发债务违约、股票被强制平仓等风险。本文以证券公司为例,探讨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措施,旨在为证券公司和融资人开展该项业务提供有益参考和指导。通过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股票质押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为该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有效的策略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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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将应收账款质押纳入权利质押的范畴,解决了金融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障碍。但对于应收账款的含义、范围及有关公示制度,《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强应收账款质押的可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有关问题。本文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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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曰,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相对于一年前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外汇资金运作范围新增添了股票、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三大投资品种,但仍然禁止投资金融衍生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