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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定,作出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会计法律或相关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种类、违法行为主体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尚不完备,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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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虚假的或者是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然使会计核算失真。会计核算要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当其失真时 ,会带来错误的信息 ,大量的错误信息可能会造成宏观决策的失误 ,这势必给国家和单位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 ,新《会计法》第9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 ,新《会计法》将会计核算失真的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 ,即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过去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会计的数字资料被会计人员按单位负责人的意图随意变换 ,有些单位甚至设立多套假账以应付不同的审查对象。新《会计法》28条第1款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一新增内容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一个极大的保障。在正常的工作秩序下 ,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使会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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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指会计专业人员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的会计专业服务,包括专家证言、专家辅助及专业顾问服务。法务会计人员在提供这些专业服务过程中如未能尽其义务,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在探讨法务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内容的基础上,将其与相关的财务会计、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深化对法务会计法律责任的理解。一、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责任”一词通常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与一定的职业、岗位或角色相对应的义务;第二种含义由第一种含义转化而来,是指处于某一职业、岗位或角色的责任主体因未尽其义务而受到的否定评价或制裁。法律责任通常指的是第二种含义,即行为人违反法律或合约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因此,对法务会计来说,存在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种形式的责任,前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尽的职业责任,后者为法务会计人员因未履行其职业责任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法律制裁。这里所要探讨的是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提出了欺诈或错误的专家意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人员一般受当事人委托而成为专家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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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加强对策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及会计账簿的审核监督事业单位要提高会计核算监督质量,必须从会计信息源头控制着手,掌握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和科学的核算方法,力求核算精益求精。会计监督的查错防弊工作首先应从原始凭证审核开始,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有无篡改、伪造等舞弊行为,会计人员通过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的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对于原始凭证的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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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些单位存在部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混乱、会计资料手续不完备、票据管理混乱、“白条”入账、会计账簿的登记不够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形同虚设,致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水平不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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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账簿登记和编制报表等几个方面对会计手工模拟实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了这些错误产生的原因,并分别从学生和教师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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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原始凭证主要表现为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纸介质原始单据,经过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原始会计凭证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审核后,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至此,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入数据正式产生。经过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可以证明业务已经发生,可以明确业务发生过程中的责任人,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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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金融会计行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会计法》规范金融会计行为,必须明确以下几点:单位负责人的界定及其责任;金融会计核算的内容及其处理原则:金融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金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违反金融会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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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是在会计工作中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用来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用途和填制程序,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依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笔者认为,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实施,原始凭证的定义已不再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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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丽娜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4):57-58
新《会计法》比之原《会计法》,以突出法律责任主体并强化了法律责任内容、增大了法律责任惩罚力度为其重要特征。具体而言,立法宗旨更科学,法律责任主体一元化;充实了会计核算的具体法律规定,使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有了详尽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监督体系;首次规范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法律责任规定具体,惩处力度明显加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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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心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6):40-42
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主体作出了规定,文章对会计责任主体如何落实,会计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分别进行了说明,目的在于探讨会计责任主体法律规定如何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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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琦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6):46-48
当前我国会计管理实际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环境多变,会计法律责任不清。因此,应按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落实各有关方面的责任,与此同时,应不断转变计管理观念;认真组织好《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使《会计法》的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强化会计制度管理,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与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完善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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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计法》“真实性”概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法》颁布以来 ,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尤其对其中提出的“真实性”概念 ,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本文着重阐述对“真实性”概念的理解 ,以求抛砖引玉。一、关于“真实性”概念几种观点的介评新《会计法》明确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不难发现 ,新《会计法》多处提到了“真实性”概念 ,却没有一处给出正式、完整的解析。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 ,归纳起来 ,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客观性。认为新《会计法》中的“真实性”实质上就是“客观性” ,要求会计必须如同镜子一样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查与确认、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录、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必须实实在在地加以反映 ,只有这样 ,做假账、人为调节会计信息、有意隐瞒会计信息等不良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理由如下 :①这是一种早期会计的朴素反映观 ,与现代意义上的会计格格不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会计无力对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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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引发了某些人认为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只需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错误认识。本文驳斥了这种错误认识,并详细阐述了会计人员应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的正确认识。从而也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权利绝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任何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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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英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2):64-66
多年来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迫切要求完善《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相应地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违法性失真要负首要责任,会计人员负次要责任,并从法律方面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使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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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凌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新《会计法》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方面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健全、完善了会计核算的规则,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法律上杜绝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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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桂重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4,17(Z1):64-65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做假帐、账外账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日益严重.不少单位负责人为谋取私利或团体利益,暗示、指使、强迫会计人员改会计数据,部分会计人员在不情愿的状况下,放弃职守、知情作弊,以身试法.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新颁布的<会计法>强化了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特别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大了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所以违法违纪的会计行为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会计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整治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