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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企业在申报一定时期的所得税时,是以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负债计量金额为基础,计算出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和利得、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相关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因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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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黄春林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额申报交纳所得税。为了做好所得税的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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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净利润形成前的扣除项目,对企业的净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缴纳所得税的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合理降低应税收入、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确定费用数额、合理增加准予扣除项目三个方面探讨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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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鉴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明确税前扣除的制度。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简介如下:一、永久性差异的具体内容(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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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中所说的亏损与税法中所提的亏损并不是一个概念。这也就是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税法中的亏损额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亏损 ,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虚报亏损后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 ,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所以 ,税法规定 ,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 ,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税所得 ,并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 ,以此作为罚款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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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计价差异产生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假定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固定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为2850万元,评估后的价值为3000万元,评估增值150万元。按照《通知》规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调增到30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费与按税法规定仍按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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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计算问题王克雄,郑卫《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款项(以下称“公益性捐赠款项”),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允许扣除项目,只需直接加大应纳税所得额,而公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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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着重分析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时应注意的十个细节问题,丛解决实务工作者在对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能出现的疑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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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将存在折旧计提数与折旧的准予扣除数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账务处理。针对这种现象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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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捐赠现状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目前捐赠的现状一、在捐赠制度方面,我国对企业和个人捐赠享有免税均有如下具体规定: 1、免税数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在“优惠措施”中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而“优惠”的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矛盾,自然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2、捐赠方式的规定。纳税主体必须通过我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如果直接向捐赠对象(受益人)进行捐赠,则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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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发布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规范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会计问题,所得税会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的所得税征缴实行的是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准确的所得税应交纳数额和所得税费用只有在年终时才能知道。税收法规规定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的数额也必须以全年的经营业务数据来确定,例如: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企业的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等都是以年度主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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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导致同一家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常常产生差异。其中,永久性差异的核算是困扰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难点问题,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将其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此计算出本期的应交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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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中需要明确的概念
(一)计税基础。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税前列支不需要缴税的总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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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亏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