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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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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资本出资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资本的含义及功能,得出出资方式应具备的三个标准。分析了人力资本虽然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却完全符合出资方式的有益性、可转让性和债权人保护的可能性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人力资本的相关制度用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人力资本出资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对此问题,理论界一直持否定态度,认为人力出资存在评估上的困难,以及无法保障交易安全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说以此为理由是片面的,因为这种状况在其他出资方式上同样是存在的,但并没有影响法律对此加以肯定。所以,我国《公司法》可以对人力资本出资加以规定。当然对于出资者的责任,可以用公示制度来平衡出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4.
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王元 《商》2013,(12):207-207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正,仍然存在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被冒名注册公司、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不健全、非破产条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立法缺失、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完善、债权人参与治理公司缺位等问题客观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条款,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  相似文献   

7.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设立公司时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这一改革,一方面极大提升了股东投资的热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自由度与活跃度;但是另一方面,认缴登记制度也引发了包括责任承担对象不明、出资期限过长、债权人保护不周等股东出资责任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权衡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利益方面出现了失衡。文章将研究视角定在认缴登记制下,结合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分析股东出资责任的相关概念,明确其中的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学界各方及国外立法经验,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尝试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性建议,力求在现行认缴登记制下更好地规范股东出资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本文引出人力资本是否可以用作出资的问题,分析了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并通过现物出资和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比较,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成熟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允许人力资本出资是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力资本出资许可制度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意义重大。同时也需要理性地分析预见出其利弊,提出以抵御人力资本运行风险为目标、完善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设想,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应用。一、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创新1997年江苏科委与体改委联合  相似文献   

10.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11.
专用性投资、不完全契约与债权人财务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无论是从纵向的财务分层理论来看.还是从横向的利益相关者财务论来看.债权人财务明显都是缺位的,由于债权人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作为非人力资本的债权人,就应该和所有者一道共同拥有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债权人财务是一种相机财务.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这时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应该转移给债权人.相机财务的实施可以采取接管、重组或破产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2013年我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从此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为一种普惠制开启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双轨制的时代,但同时也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隐患。本文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分析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从公司内部制度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倒置等方面来探索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3.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两个角度论述了该制度利益相关者、代位权诉讼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鼓励债权人诉讼,同时防止恶意诉讼的建议,以期对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知识经济时代,建立人力资本股权制度,允许人力资本以出资方式进入企业,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并参与收益分配,是对人力资本的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本文对人力资本出资的价值计量和风险控制两大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蒙月哨 《北方经贸》2020,(4):136-138
目前,《公司法》只提供公司分立一个大整体的框架规定,没有明确的和具体的保护债权人利益过程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仅公司分立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寻求《公司法》的有效保护,经济交易秩序易受破坏,而且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护将阻碍资源的有效分配,无形增加企业的负担和风险,损害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也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以及带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现从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入手,先阐述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各国或地区立法例中的保护机制、我国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存在问题所在展开分析,最后从建立与完善我国债权人异议催告制度、完善公司分立的连带责任制度两个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力资本出资是当代立法的必然趋势。人力资本由于其特殊性,在出资过程当中很难对其准确评估,确定其价值。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本评估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应从评估方法、评估主体和评估监督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8.
股东和债权人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有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应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引入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董事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公司合并、分立,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公司债权人应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管理,从而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针对企业注册资本不实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连带责任和义务,在股东之间设置利益冲突,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出资不实的问题。一、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注册资本不实现象,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就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其他法人、公民承担责任。二、负有责任的股东对其他虚报、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财产价额填补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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