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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环县在对农村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对由于历史遗留的因手续不全,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如何依法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值得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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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内容、权限、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使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有了全国统一适用的规范,完善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对于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防止房屋交易欺诈,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曾参与《办法》的论证调研工作,为使各地登记机关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对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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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使房屋登记程序日趋完善,为及时、有效解决“汶川地震”带给房屋登记机构的一系列登记难题提供了基础。比如取消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限要求、缩小房屋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的范围、明确每项登记类型所需的申请材料等。但有“登记程序法”之称的《办法》仅明确了一般情形下的登记规则,忽略了不可抗力情形下的特殊登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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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2008年5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再次强调了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登记中的不可替代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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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办法的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房屋登记中夫妻房屋登记的审查模式亟需调整改革。本文拟从夫妻房屋登记的角度分析夫妻房屋登记审查模式,寻求登记机构的责任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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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5日以建设部令第168号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第七条概括性规定了办理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所谓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就是指不同的房屋登记类型所采用的程序中共同的步骤和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等步骤,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房屋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着重阐述一般程序中需注意的问题,对于我们登记工作者更好的完成房屋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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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登记工作,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省房协产权产籍专业委员会与省房协房管部门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省建设厅前不久发文颁发了《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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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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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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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制定实施了《河泽市房屋登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过半年多的运作,在“打造数字化房产,创新服务理念”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城区房屋登记实现了新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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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屋登记办法》的顺利实施,推进房屋登记管理规范化。余姚市房管局结合本市实际,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房屋登记办法》、《物权法》,加大房屋登记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制订产权登记办事指南,完善操作流程;二是规范程序,完善规则,宴现房屋登记工作平稳衔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调整岗位设置,强化受理和审核环节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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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