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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3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价格歧视是销售商根据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价格的行为。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定价来进行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认为,应该区别对待电信运营业中的不同价格歧视现象,对危害市场、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歧视应进行法律规制,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不合理地实施差别价格的行为.基于对垄断行为复杂性的认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确定了对垄断行为进行合理分析的原则,以判断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规制中的垄断行为,进而明确该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我国反垄断法的很多规范都不是对一种行为作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合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分析原则,对经营者实施的某项具体行为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构成价格垄断行为,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终确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3.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的跨地域性及算法定价技术的隐蔽性,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监管规则滞后、监管手段和工具落后等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平台-政府”从属监管模式,引入事前监管机制,革新监管规则、细化监管分工,进而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4.
数字经济时代,以大数据和算法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不断涌现,一方面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也可能变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结合算法价格歧视的表现形式,可以归纳出算法价格歧视的三大趋势特征:表现形式更为隐蔽、用户锁定更为精准、隐私问题更为突出。基于经济学分析框架可以发现算法价格歧视存在对消费者剩余的攫取,同时还加剧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鉴于此,提出进一步处理好算法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应从数据收集、算法披露、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协同治理等方面加强对算法价格歧视的规制,推动算法等新技术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数字经济注入更多动力。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价格歧视的立法过于原则,法律规制对象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施行,本文提出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价格歧视的对象,明确价格歧视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其例外要件,建立私人的诉讼机制,对因价格歧视受到损害的交易对象提供救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价格歧视的立法过于原则,法律规制对象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施行,本文提出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价格歧视的对象,明确价格歧视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其例外要件,建立私人的诉讼机制,对因价格歧视受到损害的交易对象提供救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7.
刘凤 《价格月刊》2005,(3):17-18
价格歧视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不胜枚举,哪些是法律上所要规范的价格歧视行为,哪些是经济上为了有效的竞争必须实施的价格策略?对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法律文本出发,界定其在法律上的含义、特征、构成,分析其对经济秩序的危害,然后才有足够的信心建立并执行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9.
价格歧视规制所面临的困境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志杰 《商业时代》2006,(28):15-16
本文从理论上对价格歧视的概念、分类及其福利效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以电信业、电子商务和民航业为例考察了价格歧视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最后,分别从价格歧视界定的困难、福利结果的不确定性、多维度的价格歧视以及法律法规的欠缺等四个方面深入剖析了价格歧视进行规制时所面临的困境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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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给潜在竞争者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给市场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中国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纵向价格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运行秩序的公平性,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通过分析当前中国完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总体路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细化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反竞争效果的认定、抗辩、救济,明确执法考量等因素,提高在市场执行中的灵活性,细化罚款计算基础,为此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对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12.
公共权力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司法对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的规制乏力,由此,造成财政支出行为可诉性较弱的现象。引入司法权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可以解决其可诉性的缺陷,以使其纳入法治财政的轨道,防止政府滥用财政支出的权力。司法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制度进路,除了依仗救济私人经营者利益的直接诉讼机制外,还可考虑创建救济公共消费者利益的间接诉讼机制。可见,建构实现其可诉性的诉讼机制,可以均衡国家、私人经营者和公共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3.
杨思斌  王学忠 《财贸研究》2006,17(1):139-144
虚拟网上证券交易场所作为一种智能化的交易系统,允许投资者直接进入交易系统交易,一方面为我国大量未能上市的各类证券提供了流通场所,另一方面也对传统的法律监管构成了挑战。对之无论是按证券公司监管还是按证券交易所监管,都存在一定的困惑。就我国实际来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应以证券交易所监管较好,为此我国现行法律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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