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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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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其深化改革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低效利用、分配不公平、隐性交易盛行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对于积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视角,重点围绕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实现、闲置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盘活、城镇建设用地供给三者之...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三权分置"。文章关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剖析了宅基地的价值,提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的3项原则,即坚持乡村振兴,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增加农民收入。分析了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取得范围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权利保护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中缺位、宅基地治理的相关配套不足等问题,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及农户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应当完善农民资格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性方式,注重宅基地流转的农民社会保障,建立完备的宅基地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从乡村异质性出发,探讨与不同类型乡村相适应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策略,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启发。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区位—资源—组织”三维组合将我国乡村划分为近郊优势团结型、近郊优势分散型、近郊平庸团结型、近郊平庸分散型、远郊优势团结型、远郊优势分散型、远郊平庸团结型、远郊平庸分散型8种类型,不同类型乡村分别匹配拓展型、转移型、保留型或者多类型组合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方式。研究结论:我国乡村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村集体组织能力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异质性决定了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没有普适性的“最优”模式,更好发挥宅基地发展权配置对乡村振兴的引擎作用,需要基于乡村异质性采取分类配置策略而非“一刀切”。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基于我国现实诉求的理论创新,其改革的实施路径和成效亟待实践探索和检验。本文基于陇西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重点阐述宅基地抵押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与政策梳理等方法,系统的梳理和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的宅基地制度体系,梳理每个阶段中国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具体模式,探讨中国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制度变迁的潜在需求。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宅基地产权见证了由农民单一产权到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的变革,其制度变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下,是多方行为主体互动和共同逻辑演化的结果。在不同时期,各方主体互动的结果差异性较大,大致遵循着“国家引导—地方实践—村集体反馈”的循坏渐进路径,呈现出渐进式强制性与制度创新路径依赖及诱致性并存的等特征。未来,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宅基地产权更加明晰化、财产功能凸显化及地方政策分类治理化发展等。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退出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H村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中的一个示范村,在宅基地退出改革试点实践中形成了“宅基地置换+旧房换新证”经验,有效地解决了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土地复垦+旧房美化”模式,盘活了宅基地经济价值。文章针对宅基地退出面临的法律规定与配套制度不完善、长效机制缺乏等实践困境提出其未来进路:一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二是构建改革的长效机制,巩固宅基地退出成果。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系统剖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归纳演绎、系统推论。研究结果: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已难以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起点,构建有效的“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目标,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顺应人们对乡村高品质居住生活空间的需求、统筹好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资产功能的关系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主线。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兼顾宅基地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改革的敏感性,改革路径主要包括:一是聚焦于制度建设,并确保制度能得以落实;二是以系统思维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并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三是立足于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破解宅基地利用与管理中的难题;四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提升其行使所有权人的能力,并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其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0.
11.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的实现方式。研究方法: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学理阐释,归纳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一般政策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揭示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困境;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新定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功能。研究结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功能,在于通过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研究结论:在宅基地综合利用中应当以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收益权为前提,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落实和行使,同时必须通过物权化方式保护社会主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吕青云  徐君花 《山西农经》2021,(5):31-32,64
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短缺与农村人口流失而宅基地闲置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是推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制度,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价值,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深入解读"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提出并解决宅基地立法的制度根基问题,以增强宅基地立法的正当性和实效性。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立法既要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还应植根于民间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正在生成的农民集体统一利用存量宅基地制度能有效回应宅基地利用的现实需求。宅基地权利主体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实现了宅基地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结合。研究结论:在私法体系内,维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结构,引入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在公法体系内,将农户申请宅基地、无偿取得宅基地并长期占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升级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解释与法理演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在分析农村宅基地承载的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机理,并从物权的角度演绎其法理逻辑。研究方法:经济学的产权分析和法学的法理演绎。研究结果:通过重构使用权的权利束,分离保障权能和财产权能,实现资格权承载保障功能,使用权承载财产功能,从而更有效地统筹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所有权是自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完整的权能。资格权是用益物权下的人役权,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设立,具有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保障权利主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下的地上权,具有较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可以独立对抗所有权和资格权,但其上设有资格权负担,具有定期给付土地产出物的义务。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符合土地权利束组合和转移的经济学原理,也符合大陆法物权生成的法理,是统筹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好方法,在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普适可用之后,应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定分止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近40多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乡村社会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空间场域,以当前乡村社会在人口结构、职业分化、乡风习俗、乡土文化、价值伦理、利益关系、治理组织、村庄治理等方面变迁的演进趋势与主要表征为研究出发点,揭示乡村社会变迁与宅基地“三权分置”、乡村振兴的关系指向,阐释社会变迁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的冲击影响,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对社会变迁的响应之策,从而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8.
19.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基于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表现为宅基地闲置与紧张并存,实际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权益不明的问题。解决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需构建大农环境,深入改革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界清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通过改革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理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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