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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萨兜斯坦政府今年4月颁布的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哈萨免斯坦生产的汽车应符合欧Ⅳ标准。而从今年7月1日起,进入哈萨克斯坦的汽车也应符合欧Ⅳ标准,也就是说,从2013年7月1日起,欧Ⅲ标准及以下汽车禁止进入哈境内或在当地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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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依据北京的经验对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至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石家庄、贵阳等城市对汽车增量实施了限制措施。同时,北京发布2014年的限购摇号新政策,2014年新车指标由每年的24万辆减少到15万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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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消费者期盼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愿望终于要实现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信部联合发文,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规定是继购车补贴出台后的又一利好政策。新能源汽车迎发展契机此次减免车辆购置税,无疑将大大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对于新能源车的推广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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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既定情节,卧铺客车自3月1日起就应该逐渐淡出舞台。可时至今日关于卧铺客车该不该退出的争论还在持续。工信部和公安部在2011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暂停"就留给那些需要卧铺客车或认为卧铺客车在现阶段还有价值和发挥作用的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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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有十一条,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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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5日,工信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通知》中明确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总质量大于12吨的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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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卧铺客车作出如下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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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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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取代原有的机动车报废标准正式实施。从具体内容来看,《规定》适当放宽了机动车报废年限,但是取消了机动车可以到期延期运行的规定。继不久之前的新交规带来的震荡之后,《规定》的公布也引发了汽车行业的广泛讨论。短期不会影响客车更新与卡车相比,客车的报废牵扯更多,其中公路客运车辆和公交车最为明显。"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车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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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机动车污染,从2004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Ⅱ标准,到明年7月1日国Ⅳ标准,我国尾气排放标准逐年向更加严格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进度也不尽相同。广州市实施国Ⅳ标准的时间比较早,2010年7月16目,广州市政府发布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