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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以前,上海的女职工主要集中在纺织、轻工、手工、卷烟等行业从事生产劳动,工作时间长、劳动条件差,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女职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健康的工作和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晚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从未有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在1929年公布的《工厂法》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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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于2012年4月2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这份规定在我国推行了两年的时间,那么现在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否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哪些问题,应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探讨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实现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发展,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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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11)
最近,笔者随同荣成市劳动保障局的同志对荣成市两个城区的外资、私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时,发现不少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女职工应享受的特殊保护未得到落实。有的企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安排上夜班和加班加点;有的企业女工产假时间、工资不按规定落实;还有的企业女工流产费用不给报销。二是不少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长年失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个别企业为了创收,把原有的幼儿园、托儿所承包出去,职工意见很大。三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四是个别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还有的企业女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三百二十元最低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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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企业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的描述和分析,对工会如何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提出粗浅的看法,呼吁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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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女农民工的"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鉴于女农民工在"三期"内特殊的身体、生理、抚育等需要,《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利益实行着最大化保护,赋予了特别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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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形式对妇女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及《宪法》都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作了规定,并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相继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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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配银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2,(12):29
近年来,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到各类企业应聘、打工的女职工也不断增多.但是,据调查,许多女职工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的劳动保护权益知之甚少,对于一些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权益不知用法律来保护.一般来说,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有以下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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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为我国的国策之一,是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作为具有家庭和社会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对女工实行劳动保护,既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女工家庭的和谐。文章在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女工的学习教育,适应企业的发展、工会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女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建立健全女工劳动保护机制,提高女工的积极性等提高女工劳动保护的途径和手段,旨在为企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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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约定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及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和措施。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属于必备的条款很重要,关键是在签订合同时如何宣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如何落实,制定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必须有劳动纪律的条款作保证。有些企业不注意劳动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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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已施行23年之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将被新法所取代,而此次法律的更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经济、工作环境等客观事由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是其他法律法规本身也已经有了诸多立法更替,20多年前的陈旧法律显然已不能适应今天的社会发展,对旧法相应的修改也就顺理成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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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8)
最近,烟台莱山区某单位"三期"内的女职工王某,因被单位除名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莱山区仲裁委在接到职工申诉后,立即立案审理。据调查,因王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给予除名处分,行为合法,处理得当,劳动仲裁裁决维持原单位处理决定,王某败诉。作为"三期"内的女职工,是受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把"三期"内的女职工列为特殊保护群体,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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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是企业改革和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参与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企业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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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女工未婚先孕应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保护引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纠纷案,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当享受一切正常的女工劳动保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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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石油集团公司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女职工正在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是新时期摆在女职工工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