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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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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泽 《中华商标》2004,(4):18-20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行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第三人对某符号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则侵害他人商标权就无从谈起。正确理解商标使用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以及商标使用的方式,是认定侵害商标权行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3.
郑华聪 《中华商标》2008,(10):67-69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依据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和商标权的注册取得之间的矛盾。起初,各个国家在对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上都是规定使用取得的时候,不会存在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之分,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所谓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说。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商标逐渐远离作为商品的识别来源的基础性含义,而被转化成为一种资产、一种财产。在商标制度的几百年发展中,对商标是否会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商标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虽然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商标司法判例和商标理论倾向于认为商标已经从依附于产品的一种标志而转化为一种资产,其价值是厂商不能剥夺的。与此相适应,在商标财产化的基础之上商标权人具有“准作者化”的趋向。这两种趋向奠定了现代商标权扩张理论的基础,它们对以防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也不能不深刻地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因此,从商标的财产化和商标权人的准作者化角度探讨商标权的扩张理论是有益的。本文愿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商标共存作为商标使用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其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所谓共存指的是不同主体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共存;而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排他专用权,如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因此,确立商标共存合法性的基础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理的商标共存被误判为商标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袁博  武博 《中华商标》2014,(4):39-41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之间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因此,侵犯商标权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理标识的歪曲、篡改或者替换,而在于切断商标标识与生产商的联系,欺骗消费者使其发生混淆和误认,  相似文献   

7.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并证明其来源的标志。对商标专有权的过度保护极易导致商标权人的权利滥用,而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则很好地平衡了商标专有权与社会公众权之间的关系,它是在承认商标权人对商标专有权积极使用、排除妨害的同时,又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8.
商标权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定行政权力,通过法定行政程序,用行政手段对商标权实施的法律保护。商标权行政保护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执法,还包括政府管理机关对商标权予以保护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知识产权,对它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保护,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以保护商标权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限制他人的正当权利。商标权的保护,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在国际上和我国商标立法上均体现了这一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第十七条.对商标权的限制做了原则性规定:“缔约方可以规定对商标所赋予权利的例外,例如善意使用描述性词语等,其条件是这样的例外应考虑商标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0.
一、缘起于商标重复许可纠纷司法裁判的困惑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实践中,商标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权进行重复授权,甚至多重授权。例如将独占使用许可权或排他使用许可权先后授予不同的主体,或者在已经存在普通使用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又授予他人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权。这就会导致不同使用许可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商标权利非法转让的法律救济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转让[1]是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其对商标处分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受让方继受取得商标权利的方式之一。通过商标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该商标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以继受取得方  相似文献   

12.
一、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权所辖管和保护的对象。什么是商标权的客体?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商标法的基础理论,而且关系到在法律实践中,商标当事人取得和运用商标权的着眼点,以及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保护商标权的目标与意义。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事情,而且应当引起企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参与。这样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商标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商标法律实施的效能。  相似文献   

13.
一、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使用与注册 商标权取得即商标使用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商标权的过程。就商标权取得的方式而言,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注册取得,即注册原则,另一种是通过使用取得,即使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15.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相同商品,该商标商品是在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商标平行进口是一种跨国的行为,各个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的态度,在商标法理论上的一个依据是商标权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和地域性的分歧。持普遍性穷竭的国家主张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商标权不构成侵权;持地域性穷竭的国家态度则相反。权利地域性与国际贸易跨国性产生冲突,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则会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就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隐性”的壁垒措施。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协调就成为必要的、必需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6.
通常来讲,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商标权,可是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却未曾找到任何有关“商标权”的概念,甚至在现行的商标法律条文当中,对于“商标权”这一法律术语也是只字未提。这一情况早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之时,就为很多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所关注,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郑成思教授,就曾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明确提出要将《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正确表述为“商标权”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分支,但有时候,人们似乎更愿意将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来看待。作为区别商品/服务来源最重要的商业标识,商标在当今社会随处可见。然而,商标并非我们这个时代特有的产物,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商标的现代特性实际上是与反不正当竞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商标权的本性要求专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又允许并存,甚至只能共有。  相似文献   

18.
原琪 《中华商标》2011,(11):6-7
一、从商标权的属性看商标国际注册白的必要性(一)商标权的属性特点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鲜明的排他性、地域性、财产性等知识产权的属性特点。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属性之一,这在商标领域表现的颇为明显。从世界范围来看,要想在一定区域内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则一般需在该区域内获取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所受法律保护范围及于其注册的区域范围。  相似文献   

19.
刘铨 《中华商标》2010,(2):32-32
近年来,随着江苏注册商标数量的快速增长和高知名度商标的不断涌现,商标侵权案件也呈增加趋势,且商标违法手段和形式不断花样翻新,新型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给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人员执法裁判带来很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商标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一、引言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注册完成取得商标权之后,由于商标注册时或者注册后不具备商标注册条件,由专门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从而使该商标归于消灭的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又称商标权无效,或者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法律对商标注册行为欠缺法定条件而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所以应该是商标注册行为的无效,称其为商标权无效似为不妥,从概念的科学性出发,本文称该制度为商标注册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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