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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把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强调要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管住管好“地根”,并作出了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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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强调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相继作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的通知》、《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整顿和规范,制定并实施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将“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列为“十一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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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土地信访的现状与问题
(一)当前土地信访的现状
在土地信访方面,中央及各地均在联席会议中成立了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国土资源部32号令)已经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配套文件,出台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及《征地区片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研究拟订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清理和废止了与现行灶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一致、不协调的政策法规,成立了征地补偿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开始有效运作,严格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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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地产》2006,(9):86-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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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2007,(1):12-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好土地“闸门”。以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就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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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4月30日-5月4日,北京市政府分别转发了国办三个通知,同时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贯彻落实工作会,并针对北京市当前土地情况出台了相关措施和实施方案。5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孙文盛部长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执行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要求,深入推进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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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11):I0012-I0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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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2006,(10):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