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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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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     
《对外经贸财会》2005,(1):55-55
一读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对下列业务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3.
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现行制度规定了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三种情况:1购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和劳务的成本;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3购入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只能…  相似文献   

6.
增值税会计的学习过程中,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内容是难点,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也对这部分内容感到非常困惑。本文对增值税中易混淆的几种视同销售行为与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阐述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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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9.
所谓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经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付款之前,账目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直接对应着“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借方和“应付账款”贷方,说明企业存在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未付款就提前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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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两种增值税税率商品进行核算钟殿国我国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率有17%和13%的差别。《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于商业零售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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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通知发布之后,现在关于高校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货物方面的税收优惠又有什么新规定,新税收优惠政策又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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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行,使得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大影响.本文拟从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方面,结合实例对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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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附加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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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过程中,由于采用间接计算方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向购货方计算收取税款(销项税),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进项税),按其余额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不仅关系到销售方的增值税额的计算,而且也关系到购进方增值税额的确定,本文拟对几种特殊销售行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略做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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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弊端分析及转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慧芬 《财贸研究》2007,18(2):155-156
增值税是对在一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具有公平税负、稳定财政收入以及促进资本形成的积极作用.我国在20多年前引进了增值税,它对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弊端,有必要尽快转型及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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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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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后对代销商品几个问题的认识张年根一、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行为所谓销售货物,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委托单位将代销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时,只是商品存放地点的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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