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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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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和《解释》)对某些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其中对保证期间的界定、性质、起算点及其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关系甚为混乱。从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分析入手,探询立法者设计保证期间制度的原意,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并提出一些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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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1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发生明显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何为保证期间”这一前见问题进行回答,接下来有必要对第25条含义的诸多争议进行辨析,明确该条款到底为何意,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即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回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是理清了是否存有法条冲突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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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1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发生明显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何为保证期间"这一前见问题进行回答,接下来有必要对第25条含义的诸多争议进行辨析,明确该条款到底为何意,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即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回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是理清了是否存有法条冲突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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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决定着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债权人权利能否实现,涉及到债权人和保证人的自身经济利益。我国的保证期间实际上肩负着两个任务,它既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债务届期后,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先向债务人主张,不按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在对债务人执行完毕后而未完全受偿时,债权人还要在保证期间内再对保证人主张,不按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人同样免责。在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之后,才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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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硕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3):121-122
尽管我国保证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在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保证期间的立法主义及其类型仍然存在不同的见解,要纵观世界各国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经过多年立法实践,对我国保证期间的立法主义的部分观点和类型加以有效地分析,以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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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有买方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情况,<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买方提出货物异议的期间做了规定,这一期间与货物质量保证期间结合在一起,使二者产生错综复杂的联系.目前学术界关于货物异议期间的法律属性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在综合各个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货物异议期的法律属性和特征进行法理分析,并将之与质量保证期间进行比较,指出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9.
银行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面临确认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法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一系列的区别。针对二者的特点和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催收给出了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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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面临确认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一系列的区别.针对二者的特点和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催收给出了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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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由于用语不规范,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大量涌现,原因在于: 表述合同性质的用语不规范。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同。如"购销合同"与"代销合同",前者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一经验货,买方承担风险责任;而后者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期间,物权并不发生转移,相应地风险责任也不转移。有的企业在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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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揭制度中规定的阶段性保证虽然具有特殊原因,但仍应受担保法调整,其违反担保法规定,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应当认定其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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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财税制度的优化是对我国经济治理体系提出的又一重大挑战,在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了“十四五”期间财税制度建立的重要性,指出要充分发挥财政作用,切实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如何在“十四五”期间继续优化我国财税制度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对于“十三五”的总结与反思,二是结合当下的国情和国际环境,文章也将围绕这两点对“十四五”时期的财税制度建立进行分析,对“十四五”期间如果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提出思考与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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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在理论上没有定论,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因对其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处理结果不一。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不同。它虽然是预售合同,但不是预约而是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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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决定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进行适当限制,规定不超过2年的约定保证期间上限,符合保护保证人利益、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法思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对保证期间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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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天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3)
<正> 合同(协议)签订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有关规定》,用字要认真斟酌,分清用义,切莫马虎草率,以避免埋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一、定金与订金1.用途不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此可见,预付定金必须是在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才可收取。订金则是指经济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2.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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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1):42-43
法定保证期间正式出现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正式确定“保证期间”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除约定保证期间外还存在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有六个条款对“保证期间”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