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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要求及资本金的验证 资本金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曾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相关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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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兴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9):39-41
正一、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效果2013年底,随着《公司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消了一般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二是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地取消了验资程序。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需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就可合法成立公司。尽管在理论上,对资本认缴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此种改革措施被业界视为重大利好,新制于今年3月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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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程序。这一改革限缩了刑法关于公司资本制的三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然而,一些地区的检察院民行部门仍要承担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些罪名犯罪线索的工作任务。这一工作任务脱离了法律改革的现实背景,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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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9):46-47
《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了。它的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推进企业改制,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笔者感到该法中的有些规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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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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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和修订了如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降低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股东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鼓励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和修订,无不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立法实践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这些举措,既顺应了世界各国加强公司立法的潮流,也切合了我国高速发展变化的公司运作的实际治理需要。为探讨这部新《公司法》中一些重要内容的新增和修订对我国公司结构治理的完善和有益的作用,笔者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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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燕 《财会研究(甘肃)》2006,(5):20-21
一、分期缴付资本制下的会计处理
在新的公司法中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要求标准,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第二,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关于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一方面丰富了可作为出资的资产形态。将1993年公司法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改为“知识产权”.并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其他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特许经营权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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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3):29-30,70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实"认缴"注册资本并非"取消"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并不矛盾,"认缴"对公司信用也有了特别的要求。总之,如何认真贯彻新《公司法》,关乎"认缴"制带来的交易安全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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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梅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4)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简化了工商登记程序等。改革举措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对创新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有利于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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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杰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47-48
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健全和完善公司资本公开公示制度;在确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时,应当着重考虑资本的本质;在考虑出资形式时,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凡是可以评估作价、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都可用以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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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7):14-15
正公司资本真实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贯穿始终的法律理念。从注册资本的确定到股份的发行,再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每个环节无不要求当事人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从未动摇。这一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制而改变,不因采取法定资本制或采取授权资本制而不同,也不因采取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有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定,但有当事人自定的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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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也对现行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产生强烈冲击和震动。本文对新《公司法》下资本与资产、公司减资、出资方式的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工作,对资产信用基础的认识、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认缴制下减少注册资本的作用以及取消出资方式的限制等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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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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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江西日前规定,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3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允许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柏林表示,过去根据国家的工商法规定,只有2人以上50人以下才能申请办企业,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