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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面积“缺斤短两”大多都是.公摊惹的祸——即对于共有(用)部位建筑面积的分摊认定计算的不明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纠纷的结果往往是讲不清说不明但商品房每平米价格动辄几千元.面积上的毫厘之差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当然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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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以及各种房产交易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与共有面积计算.都离不开房产测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在城市的房地产发展轨道中愈显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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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预售正在逐年大幅增长,个人成为购房主体,商品房预售环节中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竣工实测面积之间发生误差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预售商品房面积缩水问题已成为购房人投诉的一个热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几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投诉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商品房建筑面积投诉占房地产投诉总量的15%左右。如果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到购房人购房的信心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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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2003年11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2003年12月25日,针对30多个项目[京房售证字(2003)376号(含)以后的预售商品住宅]都应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卖房,但在实施中许多开发商认勾有些问题不好操作,仍等待观望等问题,市国土房管局主管局长和相关处室领导听取了30多家开发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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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日起,买房人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除了约定建筑面积误差比之外,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另外,在确定共有建筑分摊部分时,需要将每项分摊部分都一一列出来,由测绘部门进行测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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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投诉近几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指出,北京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问题的投诉仅次于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这方面的投诉以15%、25%、55%的速度增加。200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销售,该规定来自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公布的一项新政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办法》的出台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商品房投诉中的顽症?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首都的老百姓对此特别关注。为此本刊约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李燕飞对新《办法》给予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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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推行以及城镇化速度的加决,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的住房消费不断提高,这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商品房的面积缩水、公摊不合理等的面积问题,一直是商品房交易中除质量以外社会民众最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就如何解决和完善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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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今后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幢别墅、整幢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选择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选择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目前,这一消息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北京市这一新做法,叫好的人很多,担心的人也不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