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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市、县(区)2010年至2011年住宅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表明:近年来.全市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运行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为了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进一步加强此项资金管理谈些看法。一、住宅维修资金管事中存在的问题(一)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履职不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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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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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的深圳,几乎与物业管理同期被引入。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晚于当地物业管理发展十年左右,然而即便如此,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规律和认识,仍然在不同群体、不同层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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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维修资金,一直是老百姓所关注的热点。在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足额交缴维修资金以及维修资金的续筹机制。当老百姓面对维修资金补足问题时。对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会更加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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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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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经过两年的筹备,近日正式成立了。相信专委会在进一步发挥协会功能,协助政府全面贯彻实施住宅维修资金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促进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专委会近阶段主要工作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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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词是由英语“properly”引译而来,其含义为“财产、资产、产业等”,物业管理不仅仅包括住宅,还应包括商业、写字楼、办公楼、标准厂房等,其内容不仅应包括区域市政养护、清洁、绿化、保安、建筑及设备维修等管理工作,还应包括社区服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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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7月8日,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论坛在成都举行。全国70多家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20多名代表参加了论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仇慎谦、陈庆芳;四川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田利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黄兴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何立祥、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段成柱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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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等行为,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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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至26日省房协会同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在江山市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各市(含义乌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物业管理的处长以及部分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研讨了2009年工作安排,并就学习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宴施《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的情况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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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前来参加今天的会议,上海的物业管理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发源地之一,对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91年,上海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诞生;1994年,上海物业管理协会成立;1995年,上海的康乐小区被建设部授予优秀示范小区,夏克强、韩正等先后被授予“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市长”的光荣称号;1996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上海的物业管理开始走上依法运行的轨道。上海的物业管理起点高、发展快,在推进旧住宅物业管理、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管理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为全国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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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修基金管理新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一直是物业管理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为了规范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颁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又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