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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1,(12):83-83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开始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使用调解程序 2011年10月24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正式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启用调解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1,(4):80-80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将推出升级版在线查询服务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汇总以往的十多个数据库,拟推出升级版的在线查询服务系统。目前,该系统正处于测试和征求意见阶段。  相似文献   

3.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5):88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改变了基于共同体商标提起异议的案件的通知方式2012年4月1日起,对基于欧共体商标提起异议的案件,在通知被异议人并向其送达相关材料时,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改变以往的做法,不再直接附送在线共同体商标信息的打印件,而是直接附送共同体商  相似文献   

4.
《中华商标》2005,(6):47-47
日前,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公布了2004年欧共体商标(CTM)和欧共体设计(CD)的相关统计数据。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7):87-87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新审查指南允许特定情况下迟延提交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2014年2月1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新的欧共体商标审查指南生效。该指南允许特定情况下提交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协调局原审查指南规定,异议程序中的商标申请人可以要求异议人提交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该证据的期限是两个月;如果两个月内没有提交,相应的注册商标则不能用作异议的权利基础。但根据新的指南,在下面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协调局可以自由裁量对于超  相似文献   

6.
《中华商标》2010,(6):18-18
近日,在O2公司诉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一案的判决中,欧共体普通法院驳回了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定,理由是其缺乏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9):88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事宜发布通知在欧共体法院针对第C-307/10号案件做出判决,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表明其态度后,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主席安东尼奥坎普诺斯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签字发布了《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标申请及注册用商品或服务事宜的第2/12号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欧共体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做了更细化的规定。《通知》将于6月21日起开始实施。协调局2003年就同一问题颁布的第4/03号通知废止。  相似文献   

8.
何敏 《中华商标》2010,(1):43-45
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作为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之一的欧共体商标及立体商标制度巡回研讨会在西安、广州、天津三地举办。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专家何塞先生和温克莫伦女士分别就欧共体商标体系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电子商务工具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9.
OHIM对立体商标及颜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对立体商标及颜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相似文献   

10.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协调局)是管理及注册共同体商标(从1994年开始)和共同体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的欧盟机构。这两种知识产权在整个欧共体领域,包括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都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欧共体商标规费有望进一步削减2008年9月18日、19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商讨进一步平衡协调局预算的事宜,并拟采取以下一揽子措施:一、共同体商标申请费和注册费不再分开缴纳,取消注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14,(1):88-88
近日,欧共体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认为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对于迟延提交的证据有权自由裁量是否予以采纳。  相似文献   

13.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认为来自网络的证据应当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打印件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长期以来在引用来自网络的证据驳回商标申请时,都不会提供网络上与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打印件。但是,在最近的Kustum公司诉协调局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作出阐释2009年5月13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Leder&Schuh公司诉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等商标纠纷案作出第T-183/08号判决,对于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的问题作出了阐释。  相似文献   

1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5):59-59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再次规范零售服务的商标注册;欧共体初审法院对地名能否注册为商标作出进一步解释;罗马尼亚通过《保护工业产权紧急法令》;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作为使用证据的商标应否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16.
《中华商标》2009,(4):70-70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是欧盟的官方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工作。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是一个独立的公众机构,享有独立的法律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财政权。该局是依据欧洲共同体法律而成立的.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欧共体机构.其行为受共同体法律制约。共同体法院——欧共体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负责监督该局所作裁决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7.
《中华商标》2008,(10):79-79
2008年9月18日、19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商讨进一步平衡协调局预算的事宜,并拟采取以下一揽子措施:一、共同体商标申请费和注册费不再分开缴纳,取消注册费,略微上调申请费,整个费用由原来的1600欧元降至1000欧元;二、欧共体委员会将每两年对协调局的预算进行一次审查;  相似文献   

18.
中华商标     
《中华商标》2007,(4):80-80
美国联邦新商标淡化凑不是万金油;俄罗斯颁布新知识产权法;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考虑新证据;  相似文献   

19.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4):64-64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对“恶意”作出进一步解释,欧洲法院对外文商标的描述性作出初裁,美国制定《禁止假冒商品法》。  相似文献   

2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7,(10):78-78
欧共体法院在裁决中再次重申商标整体审查原则对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欧共体有关法律要求必须从商标整体进行比较。近日,欧共体法院在Nestlé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及Quick公司的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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